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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招儿驱虎吞狼!”上海,男子在外面喝完酒,回家已半夜1点半,他叫醒熟睡的媳妇

“好一招儿驱虎吞狼!”上海,男子在外面喝完酒,回家已半夜1点半,他叫醒熟睡的媳妇,让她去炒俩个菜,媳妇说:行!随后,媳妇去了婆婆房间说:妈,你儿子半夜喝酒回来说他饿了,让你炒两个菜给他吃。婆婆被惊醒,爬出被窝,只用一招儿,就让儿子后悔了。 深夜1点半左右,男子在外面和朋友喝完酒,半醉微醺,回到家里,家人都已经睡觉了,他却有些不爽快。 他回到卧室,用手拍着媳妇的脸,把她叫醒,还故作悬念的说:媳妇你起来,有点事,快点起来。 熟睡中的媳妇被吵醒,睁开惺忪睡眼,听老公说有事,便挣扎着坐了起来,焦急的问他:啥事啊? 男子这才开口说,我在外面喝酒,没吃东西,感觉有点饿了,你帮我做点吃的呗。 媳妇下来了床,刚有点清醒,就问老公,几点了? 男子有点心虚的说,一点半了。 媳妇闭着眼睛听完后,也没有发脾气,反而说,那我给你下碗面条吧。 谁知,男子一看媳妇真要给他做吃的,他开始得寸进尺,和媳妇说:不想吃面条,你帮我炒两个菜吧。 男子说完,看着媳妇的脸色,以为她会不乐意呢。 可没想到,媳妇痛快的答应:行。 男子心中一阵窃喜,这媳妇真是太听话了,让她干啥,她干啥。 正常来说,像男子这样喝酒喝到半夜才回家的,应该自己收拾好,老老实实的睡觉得了,别找不自在,对谁都好。 可这个男子偏不,把熟睡中的媳妇喊起来给他炒俩菜,显示自己在家中的地位,妥妥在装。换言之男子就是在对媳妇进行服从性测试,一旦成功,往后会变本加厉。 要说,男子的媳妇情绪那叫一个稳定,答应给老公炒俩菜后,转身就去了,不过,她没去厨房,而是进了婆婆的房间。 一进屋,媳妇就大声说:妈,你儿子半夜喝完酒回来了,他说他饿了,让你炒两个菜给他吃。 婆婆被儿媳这一叫,也从睡梦中惊喜,她听完这话,没有出声,而是掀开被子下了床。一边穿鞋一边骂:啥东西回来还要吃要喝的…… 说着,婆婆拿起一只拖着,直奔儿子冲了过来。 男子一看好家伙,老母亲发怒了,立马怂了,连连求饶:妈,我不吃了,不吃了,妈。 婆婆拿着拖着对着儿子一顿拍,每次下手都使劲全身力气了,直接给他打到卧室。 男子一边躲,一边告饶,不吃了,不吃了,然后躺下睡了,也没吃上那两个菜。 男子最终为自己的无理取闹付出了代价,这儿媳真聪明,直接搬出婆婆教训儿子,自己不费吹灰之力解决了问题。 有人说,我在外面喝酒超过十点半回家,大气都不敢出一个,你半夜才回去还敢提出要求,活该挨揍。 你这真牛啊,我们喝酒回家,大话都不敢说,饿了,渴了,都是偷偷摸摸自己做,那还害怕被说呢。 也有人说,这儿媳妇聪明,眼睛一揉,计上心来,一物降一物,也不得罪人。 还有人说,她还有这好婆婆,要是换做我婆婆,不得麻溜起来给她儿子炒几个好菜,还得埋怨我不给她儿子做。 不过这媳妇是真的聪明,情绪稳得像座山,不吵不闹不委屈。 她心里清楚,自己要是直接拒绝,俩人保不齐得大吵一架,甚至动手,要是真去炒了菜,那多憋气。所以她直接把“终极裁判”——婆婆给请出来了。 这一招简直是神来之笔,一方面,亲妈打儿子,那是家教,儿子再横也得受着;另一方面,让婆婆亲眼看看自己儿子酒后是个啥德行,省得以后婆媳之间有误会。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男子半夜酒后强行唤醒妻子并提出过分要求的行为,本质上是违背了夫妻间平等的关爱义务,属于对配偶休息权和人格尊严的漠视。 而妻子通过寻求长辈帮助,及时解决矛盾。 婆婆的管教行为,虽然在表现形式上看似剧烈,但在法律逻辑下,这是长辈行使家庭教育权、维护优良家风、制止成员无理取闹的一种手段,旨在回归健康的家庭秩序。 婆婆的做法也特别带劲,没有护短,拎起拖鞋就上,这才是真正的明理人家。 这种家庭纠纷的处理方式,看着是闹剧,其实藏着大智慧。 要知道,家不是讲地位、耍威风的地方,是讲爱和体谅的地方。 你想让别人把你当“大爷”供着,你得先学会尊重家人,心疼家人。 婆婆最后这顿“拖鞋炒肉”,不仅治好了男子的酒疯,更给这个家立下了规矩,谁也别想在家里耍横,尤其是借着酒劲儿指使老婆干这干那,这一下就给他治住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