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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叶女士在当地一技校花费1900元学美发技术,按照老师的要求,用发的烫发

河南南阳,叶女士在当地一技校花费1900元学美发技术,按照老师的要求,用发的烫发乳和同学在家里互相练习,结果刚开始头皮就开始发麻,头发都掉光了,最终她因为中 毒在住了一个月院。可校方却说:这个事情和我们无关,她这是讹诈! 河南南阳市新野县,叶女士觉得学一门技术,靠手艺吃饭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可是从哪里学呢? 她找上了当地的一个技校,一看学美发技术需要1900元,可学会了自己开一个店,这个钱还不能挣回来吗? 而且合同里还明确说了,会从理论开始一步步教她,让她学会怎么剪发,怎么染发,怎么烫发。 于是叶女士就放心了,她报名、交钱、签合同一气呵成。 可学习的方式却和她想的有所差别,学习的地点不在技校,而是在老师开的理发店里。 老师带着几个学员到自己理发店里,然后就开始忙活起自己的生意,没有管学员,只是让他们自己拍视频来学习自己是怎么烫发染发的。 下课后,老师就安排他们用发的烫发乳互相练习,全程没有提烫发时应该涂在离发根1~2cm处,也没有提配比比例,更没有强调烫发乳含有硫基乙酸盐,这个成分是存在潜在毒性的。 叶女士是一个认真且勤奋的人,她到另一个同学家里和该同学一起练习,可没想到这一练习就出了事。 叶女士相信老师,自己也没有看说明书,就照着视频里老师的样子,直接就把烫发乳涂在了头皮上。 刚开始染,叶女士的头就开始发麻,开始掉头发,叶女士觉得不舒服,晃了一下头,没承想大团大团的头发就掉到了地上。 叶女士被紧急送去了医 院,被剃光了头,在里面整整住了一个月的院,给出的诊断报告正是硫基乙酸盐中毒。 除了掉头发,叶女士还有厌食、语言障碍等症状。 此后叶女士时常因为秃头自卑,而且当时是直接把毛囊烧坏了,现在她的头皮因为受损,时隔一个月毛囊都还是白的,也不知道要再过多久才能长出头发, 不得已,叶女士只能买了一顶假发戴上,要知道她以前可是有一整头乌黑秀丽的长发。 即便出院了,她也需要每天给头皮做护理,这次事件对叶女士的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她当然必须给自己讨一个说法了,她找上调解员寻求帮助。 她们调查出烫发乳的批号是合格的,可烫发乳会不会是假货呢?教叶女士的老师是否有相关的资质呢? 二人去找到校长,对方却理直气壮地说:她是在外面出的事情,不要来讹诈。 几番纠缠下她们了解到烫发乳是校方从当地一家理发用品店买的,可找到店负责人,负责人却说已经没有这个产品了,但这个产品肯定是正规的,不正规他可不敢卖,他也是从供应商手里拿的。 而问到老师是否有相关资质时,校长先是联系不上老师,又回答老师肯定是明确说了怎么用的,和叶女士说得完全不符。 后来又推脱说老师的资质在另一个校区,却迟迟不带她们去看,只是一味地带着她们一条街一条街地乱逛,顾左右而言他,不给出一个正面的回答,甚至说,又不是他给叶女士染的,找他干嘛! 无奈之下,叶女士只能求助到当地的人社局,经过调查,老师没有资质。 对方表示,他们会帮叶女士协调看病的费用以及学费的退费,而且他们也会根据这次的事件举一反三,在当地进行统一复查,避免再次有这样类似的情况发生。 那么校方要求叶女士不要讹诈的说法是否对呢?叶女士是否有权要求技校赔偿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这条规定,老师是校方的员工,现在因为老师讲课的疏忽,没有教学到位,没有做到安全告知,出了叶女士的事,校方是必须担责的。 校长说,校内的事情归学校管,校外的就不关学校事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而且该技校用没有资质的老师,没有在学校教学,而是在校外的理发店教学,这些都是属于违法教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该法条,叶女士的诉求完全没有问题,她因为技校使用没有资质的老师,老师教学不规范,而使用烫发乳住院一个月。是技校和老师给她造成的人身损害,她应当获得相应的医疗费和退费赔偿。 虽然叶女士是事件的受害者,但如果她多看一眼说明书,也许她就不会遭这么大的罪了。以后烫发染发还是要小心,叶女士的后果真是太可怕了,你们觉得呢? 来源:小莉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