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后,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取消了?2026年10号公告对建筑行业影响有多大?
做建筑工程的,之前一直靠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减负,听说2026年10号公告直接废止了甲供工程简易计税相关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新签合同不能再用了?那一般计税的话进项票不好取得,税负会不会大幅上升?老合同还能按原政策执行吗?建筑行业同行都很慌,想知道具体衔接规则和应对办法。
解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甲供工程简易计税确实取消了。该公告第五条第(六)项明确废止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第2款,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新签甲供工程合同不再适用简易计税,应统一按9%一般计税。
一、新规的具体影响2026年10号公告对建筑行业影响较大,具体如下:
1.计税方法改变: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再有甲供工程简易计税的选择权,需按一般计税方法以9%税率计税,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2.税收筹划空间压缩:消除了因计税方法选择导致的税负不确定性差异,压缩了利用“甲供工程”定义模糊地带进行不当税收筹划的空间。企业税务管理重心需转向取得足额合规进项、优化采购模式等方面。
3.合同定价与谈判改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需基于9%的增值税税率测算工程造价和税金。甲方要重新评估甲供材料模式对自身进项税取得和成本的影响,乙方则需重点关注自身采购的进项税获取能力。
若进项票不好取得,建筑企业税负可能会大幅上升。如含税销售额103万元且无分包情形时,简易计税应纳税额为3万元,税负率3%;一般计税若没有进项,应纳税额为8.5万元,税负率达8.26%。但如果进项充足,如取得辅助材料、分包、设备租赁等进项,实际税负率可降至2.5%,低于原3%简易计税。
二、老合同的处理对于老合同,通常遵循“老项目老办法”原则。2026年1月1日前已经开工、并已按照原政策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存量“甲供工程”项目,可继续沿用已选择的计税方法直至项目完工。
三、建筑行业的应对措施建筑行业企业可采取以下应对办法:
1.优化合同签订:优先选择“包工包料”模式,争取采用“清包工”方式,因清包工仍可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还可在甲供合同中设置价格调整条款,应对税率变化。
2.强化供应链管理:对供应商分级管理,优先与能开具13%专票的一般纳税人合作。加强进项发票全流程管理,从采购申请到税负分析,各环节严格把控。
3.规范过渡期管理:梳理存量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简易计税备案情况等为依据,确定适用政策。新增工程内容单独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按9%计税,建立台账区分“老项目”与“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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