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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孩小赵与两男子喝酒撸串,和其中一男子张某互动过于亲密,结束后让张某送其回

山东,女孩小赵与两男子喝酒撸串,和其中一男子张某互动过于亲密,结束后让张某送其回家,却被带到宾馆发生了肌肤之亲的关系。张某事后将视频和房间号发给另一男子刘某,刘某赶来后也与小赵发生了肌肤之亲的关系,之后张某又两次与小赵发生了肌肤之亲的关系。两人想用5000元补偿被拒,还因小赵朋友索要4万赔偿而溜走,小赵果断报警。警方介入后,案件出现反转,虽不构成轮流侵犯,但两人违背小赵意愿证据确凿。最终法院判决两人各3年有期徒刑,小赵获赔1400多元。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好好的一个女孩,就因为一时大意,遭遇了这样的事,想想都让人揪心。 出事那天是2024年7月15日凌晨,正常人都在睡觉,小赵却因为无聊,在刷手机的时候收到了邀约。 邀约她的是张某,俩人其实不太熟,算不上什么好朋友,就是偶尔能聊上几句的程度。 张某约她出去喝酒撸串,小赵也是闲得慌,没多想,一口就答应了,收拾收拾就出门赴约了。 到了地方才知道,不止张某一个人,还有他的朋友刘某,三个人就这么围坐在一起,边吃边喝,一直喝到了凌晨四点多。 酒桌上的气氛其实有点不对劲,张某一直挨着小赵坐,又是给她递烤串,又是给她倒酒,手还不老实,时不时就动手动脚的。 小赵那时候可能喝了点酒,也可能是不好意思拒绝,就没反抗,任由张某那样,现在想想,真的太后悔了。 酒喝得差不多了,该散场了,小赵想着自己一个人回去不安全,就让张某送自己回家,毕竟俩人也算认识一场。 可她万万没想到,张某根本没打算送她回家,而是心领神会,直接带着她去了附近的宾馆,她当时脑子懵懵的,稀里糊涂就跟着去了。 到了宾馆房间,张某就对她动手动脚,最后俩人发生了肌肤之亲的关系。 更过分的是,完事之后,张某竟然偷偷拍了视频,还把视频和宾馆房间号一起发给了他的朋友刘某,甚至主动开门,把刘某放了进来。 刘某进来之后,不管小赵怎么反抗、怎么哀求,都不管不顾,还是强行和她发生了肌肤之亲,小赵那时候又怕又无助,只能任由他们摆布。 刘某走了之后,张某竟然又对小赵下手了,前后又两次和她发生了肌肤之亲的关系,把小赵折磨得身心俱疲。 事情结束后,俩人也知道自己闯祸了,就想拿5000块钱私了,想打发小赵,让她别声张。 小赵怎么可能同意,这不是钱能解决的事,她当场就拒绝了俩人的补偿。 后来小赵的朋友知道了这件事,特别生气,就找俩人要4万块钱赔偿,算是给小赵一个交代。 张某和刘某一看事情压不住了,又不想赔钱,竟然趁着没人注意,偷偷溜走了,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小赵看着俩人逃走的背影,又想到自己遭遇的一切,没有再犹豫,果断报了警,她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警方介入调查后,案件出现了反转,很多人都以为俩人会构成轮流侵犯,但最终认定,不构成轮流的情形。 但这并不代表俩人没罪,警方收集的证据确凿,足以证明,俩人的行为都是违背小赵意愿的,属于强行侵犯。 张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将小赵带至宾馆,违背小赵意愿发生关系,还拍摄视频、邀约刘某,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刘某明知小赵不愿,仍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不构成轮流侵犯呢? 根据法律规定,轮流侵犯是指两个以上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共同对同一妇女实施强奸的行为,本案中两人行为虽有衔接,但未形成共同故意的轮流合意,故不认定为轮流。 判断是否违背意愿,不能只看是否反抗,还要结合场景、当事人状态,小赵酒后意识模糊、孤立无援,未反抗不代表自愿,法律更注重实质意愿而非表面行为。 张某拍摄视频的行为,虽未作为定罪核心,但已涉嫌侵犯小赵隐私,若视频传播,还会加重处罚,本案中虽未传播,但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更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酒桌不是放纵的借口,尊重才是底线。 张某和刘某,仗着小赵酒后无防备,肆意践踏她的尊严,以为用金钱就能摆平,殊不知,违背意愿的侵犯,终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一时的侥幸,换来了3年牢狱之灾,纯属咎由自取。 女孩出门在外,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小赵的遭遇给所有女孩提了醒,不要轻易和不太熟的人喝酒,更不要在酒后单独跟随他人,面对他人的不当肢体接触,要果断拒绝,不要不好意思,一时的退让,可能会酿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刘某违背小赵意愿,构成强奸罪,虽不构成轮流侵犯,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决两人各有期徒刑3年。同时,小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终获得1400多元的赔偿。 一场酒局,毁掉了女孩的平静生活,也让两个男人付出了牢狱的代价。 有人说小赵自身有疏忽,有人说两男子罪有应得,你们怎么看这件事?快来评论区说出你的观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