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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一位中年男子在网上认识一个女网友,两个人一开始随便聊聊,后来有些熟了女

上海静安,一位中年男子在网上认识一个女网友,两个人一开始随便聊聊,后来有些熟了女网友找男子诉苦,说自己来上海打工不容易,生活遇到难处想要借1000元。男子出于好心就借钱给她,可后来女子说自己没钱还,准备换一种形式偿还:线下见面,发生肌肤之亲,以此抵债。男子听了觉得可以,就来到了女子的出租屋。没想到,女子就是专门从事这一行的,当时出租屋周围已蹲守了办案人员,当时就将他俩逮个正着。 将男子抓获之后,按照非法行为罪论处,男子被处以了10日的行政拘留。对于这个处罚,男子不服气,提出了上诉。 (本案例参考来源:深圳新闻网报道) 一男子杨某家住上海静安区,生活还算是安居乐业。 杨某平时也没有其他爱好,就是很喜欢上网,刷刷短视频。也就是因为在浏览网页的时候,认识了一名女子刘某。 刘某是个外地人,跟杨某自我介绍说,她就是来上海这边打工,赚点生活费养家糊口。 两个人就这样一来二往的,聊的就有些熟络了。 而杨某其实也就是将刘某当做一个普通女网友一样,随便聊聊天、打发打发时间而已。 谁知道有一次,刘某竟然开口借钱,不断的跟杨某诉苦,说自己生活很难,已经没钱缴纳房租了。 而杨某则询问,需要借多少钱。 刘某说想要借1000元,同时也承诺,之后工资到账后,一定会按时还钱。 不过杨某也是个大方人,钱借出去了,也没有着急要对方还。他甚至还认为,一个女子孤身来上海,肯定也是个吃苦之人。 虽说不着急还,钱借出去之后,刘某倒真的绝口不提还钱的事。杨某心想:不至于遇到个女骗子了吧。 于是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借机询问还钱的事,没想到刘某倒是很爽快,说自己马上就可以还钱的。 之后刘某就把杨某约了说线下见面,她准备直接当面还钱。 杨某也真的相信了,按照刘某给的地址,他来到了见面的地点。 进了刘某家中之后,没想到刘某却说:她想要换一种方式还钱。 刘某表示,她没有现钱,但是可以满足杨某一下,发生肌肤之亲,可以以此来抵债。 杨某这个时候仔细观察了一下刘某,发现刘某略有姿色,身材也可以。杨某立刻就答应了。 于是,二人就在房间里亲密了一番,事后杨某也比较满意,愉快的离开了住处。 没想到,还没下楼,就被一群民警给抓住了。原来,这个刘某,她就是做这一行的,周围蹲点了工作人员,就是为了抓获来这边做不法之事的人。 这下就糟糕了,杨某慌了神,难得做了这件事,却被抓个正着,他懊恼至极。 随后,杨某就被处以了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不过杨某转念一下:不对啊,我就是来要账的啊,这可不算犯法啊。 杨某就把办案人员给上诉了,要求撤销对于自己的处罚。 在杨某看来,欠债还钱,他就是来要账的,自己也没有付款,不可以随意拘留自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行不法的行为,以金钱作为媒介,相约私会,这个行为就是违法的,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即便事后没有支付现金,但是以免除债务的形式,去对价发生这种关系,本质上,也属于非法的交易。 所以说,杨某跟刘某的行为,完全就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要认清一个事实就是,做这类行为,并不一定要切实的去支付现金、要么就是转账,而是双方合意,达成一致,之后如果用债务作为抵消,这个就跟直接给钱不存在本质区别。 这件事还存在潜在的风险,就是会引发更为严重的连锁反应。比如说,破坏婚姻家庭关系,损坏名誉,影响工作,影响子女等等。 总之,追要债务,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去解决,而不是想要去踩踏法律红线,最后自己反而因罪获刑。 最后,相关部门的判定下来了! 经过审核调查认定,相关部门的判定合理、合规、合法,证据认定清楚、真实,处罚也是符合流程。驳回杨某的全部诉情。 事已至此,估计杨某后悔莫及,早知道就不借钱了,但是也只能独吞恶果。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