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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个34岁的小伙子一直单身,经过一个媒人介绍认识了26岁的女子,男子先支付

重庆,一个34岁的小伙子一直单身,经过一个媒人介绍认识了26岁的女子,男子先支付了媒人4000元介绍费,跟女子认识3天之后就订婚,给了2万元彩礼钱之后就开始同居。没想到10天后,两个人乘船外出旅游,女子跟男子吵架发疯,把男子的手机跟眼镜全都丢进了长江。男子感觉:女友怎么脑子不大正常? 吵架后,男子就把女子送回娘家,没想到周边邻居说,女友是2级智力,男子气的不行,先上诉要求女子返还1万元彩礼,又要求媒人返还了2000元介绍费。 (本案例参考来源:闪电新闻) 这年头,恋爱没有速成的,即便是他人介绍的,也要多多相处,了解仔细了再确定是否在一起。 34岁的李先生,一直就是个单身小伙子,多年来也没有遇到个称心如意的姑娘,于是就通过王某牵线搭桥,介绍个妹子给自己认识。 王某还真的给李先生介绍了一个女孩,时年26岁,长相也不错,女孩子叫小陈,两个人见面聊天的时候,一切都挺正常的。 3天之后,王某就催促李先生,让他决断:这个女孩怎么样,能不能定下来? 李先生感觉还不错,认为这个女孩可以谈。当时就交付了4000元的介绍费给了王某。 也就在当天,李先生一家来到了小陈的家中,双方确定了二人之后的婚事,暂时先订婚,支付了2万元的彩礼钱给了小陈的父母。 交付了彩礼钱,李先生的心也总算定了下来。之后,李先生跟小陈也算是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之后,两个人正式开始同居生活。 同居之后,两个人也有一些小矛盾,但是李先生认为,因为彼此不熟悉,刚开始,肯定不习惯。 所以,即便会有细碎的争执,李先生不以为意,处处忍让。 为了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李先生决定带着小陈外出旅游,当时预定了游轮长江游。可是谁知道呢,这个游玩,竟成为了二人感情的转折点。 10天后,到了出游的这一天,李先生小情侣俩登上了游船,然而,上了船之后,还没玩的尽兴呢,两个人又开始吵架。 这次小陈直接就情绪暴躁,跟发疯了一样,不仅对着李先生动了粗,甚至还直接上手,把李先生的眼镜给摘掉了,直接就丢进了长江里。 之后,看到李先生拿着手机要打电话,小陈的做法更绝,直接又上前一把夺过李先生的手机,也往长江里一扔。 这连续的操作,直接就把李先生给看的蒙圈了。 当时李先生都不敢讲话了,就怕女友把自己也给丢进去......好不容易忍到轮船靠岸,李先生立刻带着女友回家。 回家之后,李先生跟小陈的娘家人联系,他提出了“退货”,准备把她送回娘家去。 而看到女儿被推回来,小陈的父母也没有很惊讶,似乎早就感觉,这一切迟早会发生。 正当李先生纳闷的时候,周围的邻居告诉了他实情:你这个未来的老婆,她就是个二级智力残废,说直白一点,就是脑子不灵的。 这下,李先生算是明白了,闹了半天,自己娶回家一个弱 智,难怪根本无法相处啊。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李先生就连续两次上诉。 第一份,就是把女方给告了,要求他们返还彩礼钱。最后判定,女方要返还1万元彩礼钱。 第二份,就是把媒人给告了,对方没有职业资质,也隐瞒了女方智力缺陷的实情,责令媒人王某退还2000元介绍费。 不过李先生也真是够倒霉,一前一后,一共亏损12000元,要说还是继续单着吧,不然真的挺“费钱”。 女方隐瞒智力残疾,故意还要跟男方订婚,收取2万元彩礼钱。根据《民典法》规定,此举已经构成诈欺。 彩礼钱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女方却故意隐瞒智力残疾这一事实,非常影响结婚意愿,让男方蒙在鼓里,违背真实意愿交付彩礼钱,这就是欺骗。 如果双方尚未登记,短时间同居,彩礼也应该被判定全额或者大部分返还。 针对媒人王某的做法,据《民典法》的规定可知,她的行为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典法》中有所规定,婚姻遵循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婚前要对重大健康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可能构成失职甚至违法。 媒人收取介绍费,跟委托人形成服务关系,明知女方有智力残疾,还要故意隐瞒,这就明确触犯了法律红线,不仅要退钱,甚至还要承担责任。 这个王某,着实就是把李先生给坑了,令人唏嘘不已。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