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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必须一次摊销吗?可以分次摊销吗?企业价值较高的低

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必须一次摊销吗?可以分次摊销吗?企业价值较高的低值易耗品、反复使用的包装物,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导致各期成本费用不均衡,是否合规?解答:结论: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并非必须一次摊销,也可以分次摊销。1.《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 存货》第二十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周转材料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对于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属于分次摊销的一种方式,即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先摊销其账面价值的50%,在报废时再摊销剩余的50%。2.《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周转材料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对于周转材料,通常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但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3.《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27号):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其中,分次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从会计核算原则来看,对于企业价值较高的低值易耗品、反复使用的包装物,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导致各期成本费用不均衡,这种做法不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从会计准则角度来看是不合规的。将价值较高且反复使用的周转材料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会使领用当期成本费用大幅增加,而后续使用期间成本费用偏低,无法真实、合理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财务状况。这种情况下,采用分次摊销法更为合适,能够使成本费用在使用期间内合理分摊,更准确地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会计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