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为救癌症丈夫,以15.5万元的价格将146平方米售出,没曾想15年后,房子竟被划分到拆迁区,正当买家以为自己要获得419万拆迁款时,女子竟找上门来,索要拆迁款,张口就要150万元,买家果断拒绝,不料,女子直接将买家告上法院,以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为由,妄图将房子夺回,法院判决结果令所有人大吃一惊!" 故事的主人公叫刘亚云,是和林格尔县的一名普通村民,2009年的时候,她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彻底打乱。 那一年,她的丈夫被查出癌症,确诊消息传来的那一刻,刘亚云感觉天塌了下来,为了给丈夫治病,家里的积蓄很快就耗尽了,前期的化疗、手术费用,像一座大山压得她喘不过气。 她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能借的都借了个遍,可癌症治疗就是个“烧钱”的事,借来的钱很快就花光了。 医院的催缴单一张接一张,看着病床上被癌症折磨得日渐消瘦、连说话都费劲的丈夫,刘亚云一夜之间白了半头,那种无能为力的绝望,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 家里已经没有任何值钱的东西了,唯一能变现的,就是那套146平方米的农村自建房,带有一个小院落,是刘亚云和丈夫一辈子的心血,承载着一家人的欢声笑语和过往回忆。 可看着丈夫痛苦的模样,刘亚云咬了咬牙,还是做出了卖房的决定——在她眼里,丈夫的生命比什么都重要,这套房子,就是丈夫活下去的最后希望。 经过多方打听、托人介绍,刘亚云终于联系到了买家田军,田军是呼和浩特市区的城市居民,一直想在农村找一套带院落的房子,闲暇时过来居住,看中了刘亚云家房子的位置和院落环境,双方一番商量后,田军愿意出资15.5万元买下这套房子。 2009年的15.5万元,对于当时的农村家庭来说,已经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刘亚云拿到钱后,没有丝毫犹豫,全部送到了医院,给丈夫继续治疗。 交易当天,两人签订了简单的房屋买卖协议,刘亚云把房屋钥匙、宅基地使用相关证明都交给了田军,田军也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房款,之后田军就搬进了这套房子,一住就是15年。 这15年里,田军把这套房子打理得井井有条,重新装修了房屋,修整了院落,早已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从来没有想过,15年后会因为这套房子,和刘亚云产生纠纷。 直到2024年,当地政府发布拆迁公告,刘亚云当年卖掉的这套房子,被划分到了拆迁区,经过核算,这套房子的拆迁补偿款高达419万元。 这个消息传到田军耳朵里时,他又惊又喜,想着自己住了15年的房子,终于能拿到一笔可观的拆迁款。 可他还没来得及高兴多久,刘亚云就突然找上门来了,一见面就开门见山,要求田军分给她150万元拆迁款,理由是这套房子原本是她的,拆迁款也该有她的一份。 田军当场就果断拒绝了,他觉得,15年前双方已经完成了房屋交易,他付清了房款,刘亚云也交付了房屋,这套房子早就属于他了,拆迁款自然也该归他所有,刘亚云现在找上门来要拆迁款,完全没有道理。 被拒绝后,刘亚云没有善罢甘休,竟然直接将田军告上了当地法院,她的诉讼理由很明确:农村住宅属于集体所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当年她和田军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她,拆迁款也该归她所有,她不仅要要回拆迁款,还要夺回这套房子。 案件开庭后,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田军提交了当年的房屋买卖协议、付款凭证,还有这些年房屋装修、维护的相关证据。 主张自己是合法占有房屋,拆迁款应归自己所有;刘亚云则坚持认为,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当属无效,自己才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周边的村民得知此事后,也议论纷纷,有人同情刘亚云当年卖房救夫的无奈,也有人觉得田军已经住了15年,付出了不少心血,拆迁款不该再分给刘亚云。 所有人都在等待法院的判决,没想到,最终的判决结果却令所有人大吃一惊——法院认定,当年刘亚云和田军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但考虑到田军已实际占有房屋15年,且进行了装修维护,判决刘亚云返还田军15.5万元购房款,并补偿田军房屋装修、维护费用28万元,拆迁款中的356万元归刘亚云所有。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及住宅,这类买卖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遇到拆迁、征地等情况,极易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