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年轻女代驾,接到一位喝醉酒的男乘客,帮男子开车送到停车场之后,没想到男子突然伸手碰女子的身体,并且还要言语调戏。女子实在是听不下去了,羞恼不已,立刻就报了警。男子因为涉嫌猥亵被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但是女子还是不解气,又把男子给告了,要求他赔偿自己1万元。一审的时候判定男子口头道歉,女子不服气再次上诉,二审则认为,男子要赔钱。 女子坚持为自己维权,不断争取上诉,最后终于为自己的“恐惧羞耻”争取来一份正义。二审的判定下来了,男子需要赔偿精神抚慰金。 (本案例参考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报导) 来自安徽的汪女士原本在电子厂上班,流水线工作,枯燥乏味,也挣不到几个钱。 在省吃俭用之后,汪女士积攒了一小笔存款,她去购买了一辆折叠型的电动车。 这个电动车,可以给汪女士带来一份创收,那就是去做代驾。平时下班回家,反正也是闲着,汪女士就会想着去跑跑代驾,多挣点钱。 本来以为找到了自由,没想到,某一次的代驾经历,却给汪女士带来一段不好的回忆。 这一天,汪女士接到了一个订单,根据订单的导航,汪女士骑着电动车来到一家高档的饭店门口。 没一会儿,一位车主陈某出来了,他把车钥匙交给了汪女士,并且带她来到了车辆旁边。 之后汪女士就坐到了汽车主驾,满身酒气的陈某则坐到在副驾驶。 汪女士将陈某的家庭住址输入到手机里之后,就根据导航出发了。大概开了有20分钟,汽车拐进了陈某家的小区。 到停车场之后,汪女士将汽车安安稳稳地停放妥当,然后就等待陈某支付代驾费用。 陈某拿出手机,一番操作之后,确定订单已经付费。这个时候,汪女士就准备打开车门离去。 然而,令汪女士没想到的是,陈某竟然将汽车的车门给锁住了,甚至还伸出手开始触碰汪女士。 汪女士感到了侵犯,尤其是陈某居然咸猪手。当时汪女士就大声尖叫,及时制止了陈某。跑出汽车之后,汪女士立刻就报了警。 没多久,办案人员赶了过来,对案件经过做了一番了解,之后就以猥亵罪对陈某处以了5天的行政拘留。 然而,这件事并没有翻篇,因为此事已然成为汪女士内心的一个痛点、一个抹不去的阴影。 之后的每个晚上,她每每想到此事,都睡不着,甚至患上失眠症。去医院诊断,汪女士产生了心理疾病,需要定期接受心理疏导。 汪女士因为“恐惧害怕”,她决定为自己讨要个说法,就把陈某给上诉了,要求他赔偿1万元,并且道歉。 相关部门是怎么审定的呢? 一审的时候,因为汪女士只是心理畏惧,产生了疾病,但是并没有正式的精神伤残鉴定,判定陈某口头道歉,但是不需要做出经济赔偿。 对此,汪女士不服气,再次上诉。二审的时候,汪女士等到了满意的结果。 二审是这样判定的,男子涉嫌猥亵、言语侮辱,已经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并且侵犯了身体健康权,心理方面产生了恐惧以及后续精神影响。 根据《民典法》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中的侵权行为为:触碰了女子的身体,此举侵害了他人的身体权以及人格尊严。 损害结果认定:女子内心产生恐惧,并且有持续影响,根据精神损害程度,如失眠、抑郁,这些都能符合索赔条件。 所以,汪女士不想继续痛苦、不想继续沉浸在恐惧中,她的身体提醒她,一定要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 最后,判决书下来了!改判陈某需要书面道歉,同时赔偿2000元精神抚慰金。 汪女士这下心定了,这是她获得的关于尊严的赔偿,她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公道。 要知道,作为女性,如果生活中遇到跟汪女士类似的情况,就需要及时利用法律,为自己伸张正义。 猥亵的行为,会严重侵犯个人的人格尊严和身体权,后期产生了持续的心理创伤,这些都是法律明确支持的索赔理由。 2000元,这不是赔偿的价码,而是审判人员在天平上精准投下的正义砝码。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