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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砚山,春节前,48岁的杨大姐寻思着村里有人想买新鲜猪肉,就买了头毛猪在家宰了

云南砚山,春节前,48岁的杨大姐寻思着村里有人想买新鲜猪肉,就买了头毛猪在家宰了,留了点自己吃,剩下的打算拿去村口卖给了附近的村民,结果肉刚摆好,执法人员就来了,说猪肉没检疫,当场扣下342.8市斤猪肉。最后,还罚了5000块钱,还把肉没收了。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2026年,春节前,村里好几户人念叨着想买点新鲜猪肉,不像超市里的冻肉,吃着没滋味,杨大姐耳朵听着,心里就盘算了起来。 她从亲戚那借了点钱,又凑了凑家里仅有的积蓄,才买了一头毛猪,趁着天还没亮,好不容易才把猪宰完,打算过年给孩子补补身体,剩下的就收拾干净,装在篮子里,就往村口赶。 村口的老槐树下,她刚把猪肉摆开,还没等吆喝一声,执法人员就来了,来得又快又突然,没等她反应过来,就指着猪肉问她要检疫证明。 杨大姐当时就懵在原地,嘴里反复念叨着:检疫证明?什么是检疫证明?。 她这辈子没做过买卖,就想着卖点肉凑点孩子的医药费,哪知道卖块自家宰的肉,还得要这东西。 执法人员也没多废话,查了一圈,确认猪肉没有检疫印章,也没有任何合格证明,当场就把342.8市斤猪肉都扣了下来。 还拿出处罚决定书,说要罚她5000块钱,肉也得没收,不能还给她。 杨大姐蹲在地上,一边抹眼泪一边求情,说自己不是故意的,不知道有这么多规矩,求执法人员高抬贵手。 可执法人员也很为难,说这是规定,不能徇私,食品安全不是小事,一旦开了口子,以后其他人都跟着学,出了问题谁也担不起责任。 杨大姐以为自家宰的猪,新鲜干净,卖给熟人,就不用走检疫流程。 其实这是个大误区,也是很多农村人容易踩的坑。 个人自宰自食没问题,有明确规定,不用定点屠宰,也不用检疫,但只要你打算拿去卖,哪怕就卖一小块,哪怕只卖给同村人,都必须经过定点屠宰和检疫,少一步都不行。 杨大姐的猪肉,没经过任何检疫,谁也不能保证这头猪有没有病,有没有携带病菌,一旦有人吃了出问题,轻则拉肚子,重则危及生命。 到时候麻烦就更大了,执法人员的处罚,其实也是在守住大家舌尖上的安全。 但话说回来,杨大姐的处境是真的难,5000块钱,对普通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 但对她来说,可能就是孩子好几个月的药钱,是一家人好几个月的生活费,这笔罚款,无疑是雪上加霜。 杨大姐的行为,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该受什么处罚呢?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该条例明确指出,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杨大姐买毛猪在家私宰,并非单纯自宰自食,而是将剩余猪肉拿去卖,属于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且未取得定点屠宰资质,猪肉也未经过检疫,完全符合该条款的违法情形。 杨大姐卖未经检疫的猪肉,还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规定,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对其罚款5000元、没收猪肉的处罚,其实已经是从轻处理。 因为按照法条规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最低罚款5万元,结合杨大姐的家庭困难情况,执法部门已经酌情减轻了处罚。 杨大姐的遭遇值得同情,但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健康,不能因为她家里困难,就无视法律规定。 要是因为同情就网开一面,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更是对消费者健康的不负责任,今天放过一个杨大姐,明天可能就会有更多人效仿,最终受害者会更多。 其实,这事没有绝对的对与错,一边是杨大姐的救命钱和无奈,一边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和食品安全,两者看似矛盾,实则都是为了守护更根本的利益。 对于这事,大家怎么看? 村民在家宰猪摆摊卖被罚5千 当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