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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男子路某结婚十多年,女儿都9岁了,却察觉妻子不对劲,妻子送孩子去上辅导

山东淄博,男子路某结婚十多年,女儿都9岁了,却察觉妻子不对劲,妻子送孩子去上辅导课都精心打扮,路某悄悄跟着,发现妻子进了某酒店的房间,里面还有个没穿衣服的陌生男子,对方提出可以补偿,路某索要6万,对方转了2.5万。结果对方联合妻子报了警,称路某敲诈,路某被判刑、罚款,喊冤申诉后退钱改判无罪。可路某的父亲要对方还钱,这事却没那么简单。 最让人窝火的是,路某的父亲为了救儿子,还白白给了那男的2.5万,到最后想要回来,却被驳回了,连说理的地都难找。 这事,得从2021年3月28日,那天路某的老婆说要送孩子去上辅导课,穿得浓妆艳抹,跟平时送孩子的朴素样判若两人,路某心里打了鼓。 换谁,能不怀疑? 十几年的夫妻,孩子都上小学了,送个辅导课至于这么费劲儿打扮? 路某没声张,悄悄跟在后面,越跟心越沉。 最后,眼睁睁看着老婆进了一家酒店,他便也跟进去,推开房门,除了他老婆,还有个没穿衣服的陌生男子刘某某。 刘某某也知道自己理亏,毕竟是撬了别人的家,当场就主动提出来要给补偿,算是赔罪。 路某想着自己十几年的付出,想着9岁的女儿,张口就要6万,可刘某某当时没那么多钱,只凑了2.5万转给他。 谁知道,这就是个坑! 刘某某居然联合路某的老婆,一起报了警,一口咬定路某是敲诈勒索,还说路某威胁他,要把他拖到山上埋了。 2021年5月7日,路某被刑事拘留,这一进去,家里就乱了套。 路某爸急得头发都白了,一门心思就想让儿子早点出来。 11月2日,法院认定路某犯敲诈勒索罪,判了6个月有期徒刑,还罚了5000块。 路某当场就喊冤,说自己根本没敲诈,是刘某某主动给的补偿。 他不服,上诉! 可2022年3月28日,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路某只能先服刑,可他心里的冤屈,半点没少。 服刑期满后,路某没放弃,一直申诉。 路某的父亲为了让刘某某出具谅解书,帮儿子减刑,在2021年5月12日,又给刘某某转了2.5万,当时光顾着救儿子,压根没多想。 2023年6月,山东高院终于注意到这个案子,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有矛盾,指令淄博中院再审。 2024年10月8日,再审宣判,路某无罪! 法院认为,刘某某明知路某老婆已婚,还跟她保持近3年的情人关系,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有重大过错。 而且那2.5万是刘某某主动提的补偿,路某虽然有言语施压,但没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不算敲诈,之前的判决全错了。 路某终于洗清冤屈,可糟心事还没完,他爸想着,既然儿子无罪,那当初给刘某某的2.5万,就该退回来。 于是起诉刘某某,告他不当得利。 结果,法院驳回了起诉,说路某的父亲起诉主体不适格,这笔钱和当初路某收的2.5万不能割裂开,他没资格当原告。 现在,路某的父亲说,哪怕上诉到底,也要把这笔钱要回来,不能就这么吃了哑巴亏。 依据根据《刑法》第27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案中,一审二审认定路某构成此罪,是认为他用拍摄视频、拳脚相向、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索要刘某某财物。 但再审时,法院认定刘某某有重大过错,主动提出补偿,路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构成此罪,这也是改判无罪的核心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构成要件是一方获利、他方受损、因果关系、无合法根据。 路某的父亲起诉败诉,是法院认为他不是适格原告,这笔钱与路某刑事案件中的2.5万相关联,不能单独作为他与刘某某之间的纠纷处理,并非刘某某取得利益有合法根据,这也是本案最让人费解的地方。 另外,路某老婆和刘某某的婚外情,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背公序良俗,也是引发本案的根源,若路某起诉离婚,可据此要求女方承担过错责任,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冤屈能洗清,但损失难追回,这是最扎心的地方。 路某被关押6个月,耽误工作、损毁名誉,他爸花了2.5万,这些损失,难道就该自己承担吗? 刘某某有错在先,却不用付出任何实质性代价,太不合理。 法律的公正,不能只停留在“改判无罪”上。 路某爸的钱,是在被误导、为救儿子的情况下转出的,本身就没有自愿给付的意思。 法院以“主体不适格”驳回,看似合法,却忽略了情理,也让受害者寒心。 遭遇背叛别冲动,哪怕再生气,也别私下索要“补偿”,最好的方式是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否则很可能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得不偿失。 目前,路某父亲起诉刘某某要求返还2.5万元不当得利一案,被法院以“起诉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 但是,路某父亲表示将继续上诉。 法理之外有情理,路某爸的钱该不该要回来呢?大家都说说自己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