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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发言,不是为了说赢对方,更不是发泄情绪。陈律师告诉你,你唯一的听众就是法官,

法庭发言,不是为了说赢对方,更不是发泄情绪。陈律师告诉你,你唯一的听众就是法官,其他人你都不用管。 而大部分失败的发声,都因为搞错了对象。

很多人以为,把委屈、苦水、前因后果都说尽,法官就会站在你这边。这是最大的错觉。法官只关心一件事:怎么依法把案子判了。你说的一切,如果无助于他完成这件事,就全是噪音。

怎么能让他听你的?就回答他心里的三个问题。

第一,你的“底牌”要亮得清清楚楚。 你到底要什么?是要钱,要东西,还是要解除合同?一句话,清晰、具体、不绕弯子。法官没时间猜。比如,与其说“他得赔偿我”,不如说“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八千元整”。把诉求数字化、条款化,这是专业的第一课。

第二,你的“证据”要能自己说话。 口说无凭,法庭只信证据。但证据不是一沓纸扔过去,你要把它编成故事。一个真实案例:客户说对方收了货不认账。我们上庭,不吵不闹,就按时间列证据:1号发货单,5号对方签收记录,8号我方催款邮件截图,15号对方回复“下周付”的记录。四个证据,一条直线,事实不言自明。证据链,比任何声嘶力竭的指控都有力。

第三,你的“道理”要穿法律的制服。 你觉得“他没良心”,这不叫道理。法律上这叫不叫“欺诈”或“违约”?对应《民法典》第几条?律师的核心价值,就是把你的“咽不下这口气”,精准地翻译成法官判决书上能写的法律条文。比如,对方长时间冷漠对你,这不是法律语言。但如果你能证明他长期与他人同居,那就是《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从道德评判,到法律定性,这是输赢的关键。

所以,在开口前,在走上法庭前,哪怕花半小时,拿张纸,回答这三个问题:

1. 我的最终诉求,用法官能直接写到判决书上的方式,写出来。
2. 支持我诉求的每一个事实,后面用红笔标上证据编号。
3. 我的理由,对应的是哪部法律的哪一条?

如果你写不出来,或者写得心虚,这就是最危险的信号。这意味着你还没准备好,上去很可能只是感动了自己,说服不了任何人。

别再想“我该怎么说得更多”,想想“法官需要听到什么”。回答好那三个问题,你的话,才有分量。现在,就从回答这三个问题开始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