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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盖章的问题上海78岁的张阿婆,无儿无女,没有监护人,终日困在一栋老公房的

不仅仅是盖章的问题

上海78岁的张阿婆,无儿无女,没有监护人,终日困在一栋老公房的5楼。她身患帕金森病,已被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连“自己照顾自己”的法律资格都已不完全具备。虽然有八个哥哥姐姐,但有的去世,有的年事已高且疏于来往。多年来,远在常州的外甥和外甥媳妇时常探望,并为她请了住家保姆,负担着她的退休工资无法覆盖的开销。眼见着姨妈的身体每况愈下,困于高楼无法外出,生活质量极差,徐先生一家提出了一个看似两全其美的方案:他们为老人养老送终,同时卖掉旧房,用所得房款带着保姆,为张阿婆换租到老年公寓,让她的晚年过得舒适一些。但是,要处理房产,必须成为张阿婆的法定监护人。而要成为监护人,必须先得到居委会盖章。而居委会拒绝了。居委会的理由是:第一,担心卖掉房产后,监护人是否能一如既往善待老人;第二,老人毕竟兄弟姐妹众多,万一日后有其他侄子、外甥出面主张权利,会产生无法处理的纠纷。所以呢,居委会希望由法院来指定监护人,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由此,就出现了一个怪圈。法院流程需要基层组织的意见,而基层组织又希望法院指定。百姓律师张玉霞表示,这不是个例,许多类似困境中的家庭在漫长的过程中耗尽了精力,甚至有老人在等待中离世,问题都未能解决。个人感觉,此事不仅仅是“盖不盖章”的问题,而是面对深度老龄化社会,法律法规显著滞后,救助系统也有缝隙。首先,不能简单地指责居委会“不作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居委会被赋予“同意”的权力,却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审核标准与免责依据。要让所有的村居委,都挺身而出,去判断和承担潜在的家庭伦理与财产风险,这既不现实。其次,张阿婆至少还有亲戚,愿意照顾。但不是所有的无监护独居者,都能有此幸运。还是要依靠有效的监督与制衡机制,来“兜住”独居者的需求。再次,以后这样的事情,会越来越多。我们不能将解决之道,寄托于每次的“特事特办”或基层组织的道德勇气。最后,还是那句话,推进立法刻不容缓。这和每一个人都有关。只有通过立法,织就一张“安全网”,才能让46岁的蒋女士、53岁的邓女士、41岁的赵女士,还有那对双失能的母女,从困境中走出来。

本地新闻外甥想当监护人卖房照顾孤老遇阻意定监护遗赠协议晏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