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确实令人非常痛心,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判决结果有其合理性,主要依据如下: 承包主张某没有过错 张某依法承包了荒地,进行田地整理和耕种,这是其合法的土地使用行为。水田作为农业生产用地,不属于公共场所,也不是人为设置的危险区。张某没有设置危险陷阱,也未违反安全管理义务,不能因此承担安全保障责任。法律上通常不会要求农田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除非有明确规定或存在明显过错。 监护人吴某存在监护失职 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妥善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两个孩子年幼,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吴某却让他们单独返回,期间发生意外,明显属于监护失职。监护人的失责是造成悲剧的直接原因,法律上应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法律原则: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即有过错方承担赔偿义务。此案中,承包主无过错,监护人有过错。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符合现有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体现的是法律的公平和理性,而非感情用事。 心理层面理解悲痛,但不能转嫁责任 家属痛失亲人情感上令人同情,但不能以悲痛为理由对无辜者追责,否则会造成不公平并影响社会秩序。法律保护的是权利和责任的对等。 个人观点: 我支持法院判决,认为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作为监护人,应当时刻注意未成年人的安全,尤其是年幼孩子离开视线范围时的潜在危险。家庭悲剧令人心碎,但法律必须依据事实和责任划分。加强监护意识,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是更重要的社会教育意义。 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你们的看法,讨论如何平衡悲痛与责任,以及如何改进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未质证的判决 乡村土地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