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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男子狱中当众揭发狱友是性犯罪者被判罚金,法院:构成名誉损毁】海外新鲜事热点

【韩国男子狱中当众揭发狱友是性犯罪者被判罚金,法院:构成名誉损毁】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一名男性在押人员在监狱中指认狱友犯有儿童性犯罪,因名誉毁损被判处罚金。

据韩联社14日援引法律界消息,议政府地方法院刑事9单独法官金甫炫对被以名誉损毁嫌疑起诉的囚犯A某判处了100万韩元罚金。

A某因2024年10月11日在京畿道议政府市的议政府监狱运动场上,指着同为囚犯的50多岁男性B某说"他是性犯罪者",损毁了其名誉而被移交审判。据悉当时现场约有10名囚犯。

调查显示,在A某发言后,周围囚犯问"是谁"时,A某用手指着B某说:"那个个子矮小、戴着护膝的人,就是那个让未满13岁儿童进行类似性行为的人。"

A某方面在审判过程中主张,并未直接提及B某的名字或收容编号等,因此B某未被特定,且没有名誉损毁的故意。他们还解释称,这是在举报B某不当言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情,是因为其他囚犯误会淫乱行为者是其他人,为了纠正这一点才指出了B某。

但法庭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周围囚犯完全可以认识到发言对象就是B某。

法庭表示:"刑法规定,即使行为涉及真实事实,但如果纯粹是为了公共利益,则不予处罚","被告人在有多人在场的监狱运动场上公然对被害人发言,其内容很难看作是纯粹为了公共利益。"

接着指出:"考虑到被告人的发言内容和经过等,很难认为通过略式命令确定的罚金数额过重","宣判与略式命令相同的罚金100万韩元。"

现行刑法第307条第1项规定:"公然指出事实损毁他人名誉者,处以2年以下劳役或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但同时设有例外条款,即"如果是真实事实且纯粹关乎公共利益时",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