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起哪些情况需要预缴增值税?不是所有增值税业务都要预缴吧?想明确按照2026年14号公告,企业和个体户发生哪些应税行为,必须按规定预缴增值税?解答: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及财税2026年第14号公告规定,企业和个体户发生以下应税行为,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1、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预征率为3%。2、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非跨地区业务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跨地区业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后不再预缴。预征率与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相同,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3、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征率为3%。4、转让或者出租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转让不动产时,一般纳税人预征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预征率为3%。出租不动产时,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为3%,简易计税方法预征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预征率为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实际征收率确认)。5、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新疆地区预征率为5%,其他地区预征率为3%。增值税增值税法增值税预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