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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100岁老教授,有3子1女,家里的房产在他们老两口和二儿子名下,老伴去世

上海,一100岁老教授,有3子1女,家里的房产在他们老两口和二儿子名下,老伴去世后,按规定,当房产证里有一个人去世了,就等于房产证“死掉了”,不能出租或者出售了,老伴死前立下遗嘱,她的一半房产,由4个子女继承,老教授为了盘活房产证,决定把其他3个子女的份额回收过来,然后把房子留给二儿子,但3子女认为老教授偏心眼,嫉妒老二占便宜,就是不配合,老教授觉得,40年前,他把3个子女从乡下农场调回上海,有了好工作,升职加薪,分房买车,已经对得起他们了,唯独亏欠二儿子。但3个子女却说:那是国家给的,不是你给的。老教授决定跟3子女对簿公堂,即使去世,都不想跟儿女和解。 李大爷100岁了,退休前是某知名大学病理科教授,和老伴生了3儿1女。 李大爷老两口一直跟二儿子一起生活,住的这套房子,在老两口和二儿子名下。 老板去世后,留下遗嘱,李大爷的房产份额归二儿子所有,但老伴的份额,有3儿1女平分,李大爷的存款40%归女儿所有,老大,老二和老三各20%。 按照规定,房产证在老两口和二儿子名下,但其中如果有一个人离世了,房产证就相当于“死掉了”,不能租也不能卖。 所以,李大爷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说不定哪一天,他一觉睡下去就再也醒不来了,他怕自己百年后,儿女们为了争遗产反目成仇,决定自己活着的时候,把一切都处理好。 为了盘活房产证,李大爷决定从其他3个儿女手里,把房子的份额买回来,然后把这套房产给二儿子。 不是李大爷偏心,因为在他心里,至始至终觉得亏欠二儿子,对不住他。 而其他3个子女,40年前,李大爷利用自己的人脉,把他们从乡下农场调到上海,安排了好的工作,升职加薪,分了房子,过上了安稳富富足的生活。 李大爷觉得,自己作为父亲,对得起这3个子女了,而老二他没安排明白,导致他的日子过得不好,他一直心有愧疚。 所以,他决定弥补一下二儿子,把房产给他。 但3个子女却觉得李大爷一碗水没端平,认为他偏心老二,就是不配合,晾着李大爷,存心让他不舒服。 在3儿女看来,40年前,是父亲把他们调回城里不假,但那是他做父亲该做的。 而且这么多年,他们得到的一切,都是自己努力工作的结果,说白了,是国家给的,不是从家里分出来的。 对于家产,4个子女,手心手背都是肉,就应该一视同仁,凭啥老二坐享其成? 但李大爷可不这么认为,如果他不把3个儿女安排妥当,他们怎么可能有如今的衣食无忧的生活? 就是因为4个孩子都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肉,亏欠了老二,就应该多弥补他一些,他觉得自己没错。 所以,为了一套房产,李大爷和3儿女撕破脸,对簿公堂,谁都不让步。 李大爷老泪纵横,说就是他死了,也不想再看到这3个白眼狼,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可能再修复了。 有人说,不得不说,这个老人太过精明,这样算计那样算计这样比那样比,他自以为公平,其实这个世界上没有傻子只有因果。所谓早年的托举孩子也是自己的努力获得了应有的财富。和你之后的家庭财产分配不能抵扣。能力差,不努力的,父母就有了想当然理所当然的所谓”亏欠”,百岁老人这个结局一点都不冤。 《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撤回、变更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本案中,老教授对二儿子的财产处置需在遗嘱效力范围内进行。三位子女依法享有老伴遗产的平等继承权,如果他们拒绝出售份额,老教授无权强行剥夺。 老教授的“人情回报”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他弥补二儿子的诉求需和其他子女协商,通过合理对价获得份额,或依法调整遗嘱内容,而非强制子女配合。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foxwu
foxwu 1
2026-03-16 17:16
二儿子一直侍侯老人得房产就没问题,何况李老汉是想买断老伴遗属中给其他人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