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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大爷,两个儿子,老大出去打工,8年没回过家,也没给过一分钱生活费。老人生病

邻居家大爷,两个儿子,老大出去打工,8年没回过家,也没给过一分钱生活费。老人生病住院,老大连电话都不接。 老大媳妇放话:"我没跟老头签过协议,凭什么管他。" 老大倒是轻巧:"我在外面也挣不到钱,没能力。" 结果老人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法院判了:老大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限期一个月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拘留。 很多人不知道,赡养父母不是道德问题,是法律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写得清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媳妇说"没义务"——对,她确实没有直接义务。但丈夫有,丈夫不管,家庭收入算共同收入,法院照样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里执行。 "没钱"也不是理由。 法院会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和子女收入综合判定金额,不是你说穷就完事的。 一句话记住:不养老人,法律会替老人开口。 你们身边有这样的情况吗?是选择忍着不告,还是该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