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陈律师问一个问题:您,或者您的朋友,有没有这样的经历?
去法院开庭,坐在审判席上主持全程的,是法官助理,甚至是书记员。他们走完了所有程序:举证、质证、辩论,然后让你在一份《谈话笔录》上签字。最后,主审法官才进来,十分钟,问一句“都确认吗?”,就休庭了。
你觉得这正常吗?我告诉各位,这根本不合法!这是一种危险的“偷梁换柱”。
法律明确规定,审理案件,必须由法官进行。让助理或书记员实质审案,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这不仅仅是走个形式,它偷走了你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由合格的法官,在庄严的庭审中,亲耳听你陈述,亲眼观察证据,亲自做出判断的权利。 这会导致事实查不清,会埋下错案的根。你让一个没驾照的人帮你开全程,最后教练只负责踩一脚刹车,这车你敢坐吗?
如果你正在经历,或者未来可能经历,你必须知道如何反击:
第一,当庭说“不”! 一旦发现是助理主持核心程序,立刻、大声提出异议:“我要求由法官本人开庭审理!”并坚决要求书记员把这句话一字不差记入笔录。这是你最重要的证据。
第二,马上投诉。 庭后立即书面投诉到法院监察室和检察院。白纸黑字,写清楚时间、案号、谁违法主持了庭审。
第三,这是你上诉的“王牌”。 如果因此败诉,这就是你上诉、申诉最硬的理由——审判组织不合法,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必须发回重审!
不要沉默,你的沉默就是默许。你的每一次合法抗争,不仅是在维护自己的官司,更是在守护所有人对司法公正的信念。
捍卫权利,就从下一场庭审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