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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发生了!”56岁女子,带着3岁和2岁的孙子上山挖红薯,然后让2岁的孙子

“悲剧还是发生了!”56岁女子,带着3岁和2岁的孙子上山挖红薯,然后让2岁的孙子跟着3岁哥哥回家,路上不幸在水深一尺多的田里溺亡,家属跟农田承包人索赔49万,法院驳回,认为脱离监护才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不料,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判决农田承包人承担10%的责任,赔偿9.9万。二审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56岁的女子趁着天气晴好,带着3岁和2岁的两个孙子上山挖红薯。田间地头的红薯长势喜人,女子一门心思忙着采收,没过多留意身边的孩子。忙活一阵后,她觉得疲惫,便让年仅3岁的孙子带着2岁的弟弟先自行回家,自己则留在原地继续挖红薯。 她以为两个孩子只是沿着熟悉的小路回家,不会出什么意外,却没料到,这一放手,竟成了永别。两个年幼的孩子懵懂地踏上归途,途经一片农田时,2岁的弟弟不慎失足落入田间的水洼中。这片农田水深一尺多,足以淹没年幼的孩子,等到被发现时,孩子已经没有了呼吸。 突如其来的悲剧让整个家庭陷入崩溃,悲痛之余,家属将矛头指向了这片农田的承包人,向其索赔49万元。家属认为,承包人对农田管理不善,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才导致孩子不幸溺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详细调查和审理,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悲剧发生的核心原因是监护人脱离监护,女子作为临时监护人,让3岁儿童带领2岁儿童独自回家,未尽到法定的监护职责,对孩子的溺亡负有全部责任。 农田属于生产经营场所,并非公共场所,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合理利用土地、开展农业生产,无需像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那样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结合农村实际,要求每一块农田都设置防护,既不现实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判决后,家属始终无法接受,认为承包人即便没有主要责任,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于是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判决农田承包人承担10%的责任,赔偿9.9万元。家属坚持认为,若农田没有积水,或有相应警示,悲剧或许就能避免。 二审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并未支持家属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原判。二审法院进一步明确,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具有不可替代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 此案中,女子作为临时监护人,放任两个年幼的孩子脱离自己的监管范围,这种疏忽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且唯一原因。农田承包人正常开展农业生产,对孩子的溺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起悲剧让人痛心,更值得所有人深思。现实中,类似的监护疏忽并不少见,尤其在农村地区,部分老人带娃时容易分心,忽视了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监护职责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沉甸甸的责任,任何一丝疏忽,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有人或许会觉得家属可怜,失去孩子后还要面对败诉的结果,但法律的公正不在于同情,而在于厘清责任。对比其他类似案例,若监护人尽到职责,即便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也能有效避免危险。农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法律保护,不能因为悲剧的发生,就随意转嫁责任。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明确了监护职责的重要性,也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的安全,离不开监护人的全程守护,任何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愿这起悲剧能唤醒更多人的监护意识,避免类似的遗憾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