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权:放对地方,定好规矩】
用好了是护身符,用不好是僵局导火索。实操中记住三条:
1.尽量进章程,协议作备份权利只放《股东协议》可能效力受限,应力争写进公司章程。如果时间或条件不成熟,必须在协议中明确“本协议约定优先于章程”,并书面留痕。
2.切忌“广撒网”权利给的人越多,公司越容易陷入僵局。建议只对持股比例较高的核心股东或关键领投方开放,并设置股权比例下降则权利自动终止的条款。
3.范围不宜过宽避免介入日常经营,否则可能影响财务报表合并,甚至成为对方对抗对赌履行的理由。聚焦在重大事项即可。
一票否决是平衡器,不是控制权武器。设定时多一分理性,运行时少十分纠纷。——创服智达杨军,股权实战,陪伴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