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上海,女子应聘到某公司上班,月薪1万5,谁料,刚上班7个月她就结婚怀孕,还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女子因此请了14天假,公司没批,也不发工资,女子没有理会,自行在家休息3个月,准备生产时又跟公司请了158天产假,没想到,产假没结束,女子就给公司发去“被迫离职”通知书,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病假、婚假,产假各种赔偿金加起来16万,法院判决让人傻眼。 2024年8月15日,张女士写了一份《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本人被迫离职通知书》,写好后她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公司。 此时,她已经在家休息近9个月,这9个月来公司没有给她发放一毛钱。 原来,2023年2月份,24岁的张女士到上海找工作,很快成功入职某家公司,成为一名Camera调试工程师。 公司给张女士的月薪是15000元,张女士很满意,即便9月份她和爱人登记结婚后,张女士还是打算一直在公司继续做。 谁料,2024年12月9号,张女士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她是先兆流产,建议卧床休息2周。 张女士慌了,赶紧跟公司请了12天假,时间从12月11号到12月22号。 一开始公司人事还贴心地安慰张女士,先好好养胎,等稳定了再来上班。 不料,12天假期结束后,张女士又以自己不舒服需要请病假,对此公司并未批准,可张女士不管不顾,自行在家休息2个多月。 第二次请假假期准备结束了,张女士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临近预产期为由,再次跟公司申请158天的产假,时间是2024年3月11号到2024年8月16号。 对此,公司并未给予批准,也没有给她发工资。 张女士在家休息了近9个月,公司没有给她发放任何一毛钱,她很不满,她认为自己这跟离职没什么两样,她这是被迫离职。 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8月15号这天,张女士把“被迫离职”通知书发给了公司。 她声称,从2023年12月11日到8月15日,公司一直不给她发病假工资、婚假工资和产假工资,已经拖欠她9个月工资。 从2023年12月开始,她就没有收到公司一毛钱,公司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她是被逼无奈才离职的。 张女士把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她9个月的工资,另外,还要赔偿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经济补偿,合计1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是2023年2月进该公司上班的。2024年8月19日,她发邮件给公司,说公司违法辞退、自己是被迫离职,之后就没再去上班,公司也没给她发过工资。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在这天正式解除。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判决公司赔偿张女士病假工资、婚假工资、产假工资,另外,因为公司没足额给钱,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经济补偿金,算下来是10.1万元。 公司和张女士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很多网友都说:刚上班7个月就结婚怀孕,先兆流产就直接在家歇三个月,假没批也不去上班,连着休息快9个月,一分活不干还找公司要十几万,这也太“吃相难看”了,这不就是来薅公司羊毛、故意躺平白拿钱吗?换谁当老板都受不了,太不讲理了。 但骂归骂,法律层面还是站在打工人这边的。 病假、婚假、产假都是法律给女性的基本保障,公司不发病假工资、产假工资本身就违法在先。 张女士发被迫离职通知书、走仲裁起诉,是合法维权。法院判赔10.1万,不是纵容占便宜,而是在告诉所有企业:再不满,也不能剥夺孕期员工的法定待遇,法律底线必须守得住。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个事件里,公司长期拖欠张女士病假、婚假、产假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张女士以此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不仅要补发拖欠的工资,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