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公司未满一年,怀孕前后请假近240天,事后起诉公司获赔10万! 女子的行为看似是具备合理性,实则是贻害无穷,而在具体讲之前呢?咱先看一下这起事件来龙去脉!张女士23年2月入职上海一家公司,在当年12月9日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嘱要求休假2周,随后她以此为由,向公司请病假休息,后又多次为由请假休到24年3月3日,紧接着又以没休婚假为由,请假要求休到3月8日,后又以临近生产为由,请假休到了8月16日。事实上她的请假并没获批,可她也没有到岗,所以公司没给她发工资。休完产假后她就起诉公司。后法院审理认定,她的请假是有理有据符合要求的,所以判定公司需支付工资与赔偿共计10.1万元。 我相信很多网友,看到这起案件的结果,肯定会为公司叫冤,女子明明就是在投机取巧,在钻法律的空子薅公司的羊毛,为何法院还会支持她呢?其实就是因为她的行为,是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在法律上是讲得通的。咱们国家在12年的时候,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而在里边特别强调了企事业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而言就是,怀孕女职工不仅是工作上可以得到优待,而且如果因为生育需要请病假的,只需要有正规的医疗证明就可以请假,单位是不得无理由拒绝的。 不仅如此女性职工还享有产假,基础产假是98天,而各地还都会把产假延长,其中西藏地区产假甚至是可以休一年。而张女士虽然她是在钻空子,但她能提供医院的医疗证明,而且还有法律上的依据。法院对一件事情的定性,或者说对诉求合理性地认定,是要看有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这个判决结果是没问题的。可我想说的是,这样的判决结果是没问题,可却是贻害无穷的,甚至还有可能会导致,女性职工在职场上越来越艰难! 因为很明显这个张女士,她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从她生产时间来推算的话,基本上就相当于她入职就怀孕了。当然休产假其实跟你入职多久没关系的,哪怕是你今天入职明天怀孕,你想要休产假的话,法律也会支持你的。可一般情况下,但凡一个三观正常的人,她都不会一入职就怀孕的,因为这样无异于断了自己的路,也断了其他女性职工之路。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企业是把利益摆在第一位的,而他们招员工也是想给公司创造收益的,而非是为了做慈善的。你还没给公司做贡献呢,就想要薅公司的羊毛,公司能乐意才怪呢? 而为了避免自己成为了被薅羊毛的对象,一些企业就会想方设法卡女性员工,稍微宽松一点的,不仅要询问你是否有生育计划,并且在入职的时候还会要求你做体检,检查一下你是否怀孕。一旦查出你怀孕的话,就会想方设法卡掉你。稍微严格一点的,虽然人家不明说,但女性去应聘的话,人家就直接不要你。原本法律对女职工特殊保护,就是防止她们因为生育问题,在职场上遭受到歧视,这本身是一件好事,可一旦钻空子的人,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无疑就是一场灾难,别说到时女性职工遭到歧视了,怕的就是女性想要进入职场都很难。 想要保护女性职工,避免她们因为生育而遭受歧视,本身是没任何问题的,但不能光保护,也应该好好规范,从而避免一些人钻空子薅羊毛,否则的话法律非但不能维护正义,还有可能会助纣为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