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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男子邀请5位朋友去唱歌放松,期间,一女子进入包厢里,热情的推销酒水。

广东佛山,一男子邀请5位朋友去唱歌放松,期间,一女子进入包厢里,热情的推销酒水。男子担心里面套路深,便婉拒了。可女子敬他们每人一杯酒后,并没有离开包厢,而是在一旁坐着。谁曾想,次日下午,等工作人员发现女子时,女子已经没了生命体征。女子的家属了解情况后,认为男子及其朋友没有尽到照顾义务,遂索赔35万元。被拒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 本来是想着去ktv唱歌放松的,结果却惹了一身官司,对方张口就要35万元的赔偿。男子想起来这事,感觉就像做梦一样。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男子闲来无事,便邀请五名好朋友去ktv唱歌喝酒。他们6个人平时关系就不错,时不时的就会凑到一起。 进入包厢之后,男子便点了一些酒水,和哥几个一边喝一边唱,倒是也逍遥快活,工作上的不顺利,也伴随着他们的嘶吼消散殆尽。 就在他们唱的正起劲时,一名陌生的女子推开了包厢的门。 刚一进门,女子便冲着他们6个人微微欠身,脸上也露出职业般的微笑。 难道他们平时经常出入这样的场合,只看一眼就知道女子过来是想干什么。 果不其然,女子开始热情的向他们推销起酒水来。 男子深知里面的套路,就算女子再怎么热情邀请,男子依旧不为所动,再加上他们点的酒水已经差不多了,看在女子长相甜美的份上,还是委婉的拒绝了他。 买卖不成仁义在!女子被拒绝之后并没有表现的很沮丧,反而是敬了他们6个人一杯酒。 按照正常的流程来讲,酒水没推销出去,女子应该离开包厢,去下一个包厢继续推销才对。可女子并没有离开,而是在角落里坐了下来,安安静静的看着男子他们唱歌。 男子也没有多想,只要不耽误他们哥几个喝酒就行,便任由有女子坐在那里。 等酒局散场之后,男子他们几个人起身离开包厢,而女子依旧坐在那里。 男子还以为女子是坐在那里休息一会儿,也没有多问便离开了。 让男子没想到的是,正是因为他的这个决定让他惹了一个官司。 不久之后,男子以及他的5个好朋友都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有人把他们给告了。 经过了解后,男子这才知道,在他们离开后的第2天,工作人员发现那名女子时,女子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由于女子曾给他们推销过酒水,女子的家属认为男子他们6人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于是要求男子以及5名朋友赔偿35万元。 大家素不相识,男子连女子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仅有几句交流而已,也没有劝酒行为,总不能就凭这个就让他们掏出来35万吧? 如果均摊到他们6个人身上,每个人都要掏出来差不多6万块钱,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民法典》第1165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男子以及他的朋友自身存在过错,与女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自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可是法院在审理时发现,男子以及朋友离开包厢的时候,女子的状态并没有出现异常。另外根据ktv两名保洁人员提供的口供,表示在清晨对包厢进行清扫的时候,女子正坐在那里哭泣,除了情绪有些低落之外,也没有察觉女子有什么异常。 为此法院认为,对于女子的死亡,男子等6人并不存在过错,于是便驳回了女子家属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