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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女子在KTV从事酒水销售工作。一次饮酒后,该女子不幸在包间内离世。女

广东佛山,一女子在KTV从事酒水销售工作。一次饮酒后,该女子不幸在包间内离世。女子的家属认为,当天包间里的6名客人把女子灌醉后,未尽到照料义务,这才导致悲剧发生。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要求这6名客人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5万元。对此,法院的态度很明确。 事情是这样的,曾女士生前在当地一家KTV上班,主要工作就是推销酒水,为了业绩,难免要到各个包厢和客人打招呼、简单敬酒,这也是很多服务行业销售的常态。 事发前一天晚上,有六位客人在V06包厢消费,曾女士按工作流程过去做了简单的接待和敬酒。 大概在凌晨一点左右,这几位客人离开了包厢,和曾女士再无交集。 曾女士可能因为醉酒,在包厢内睡觉。 直到当天下午5时许,曾女士的同事才发现曾女士躺在房间沙发上,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面对突然的离世,曾女士的家人难以接受,在悲痛之下,将当晚在包厢消费的六位客人告上了法院,认为他们作为一起喝酒的人,没有对曾女士尽到照顾的义务,理应赔偿。 那么,发生了这样的事,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评价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共同饮酒人因为先前的共同饮酒行为,互相之间具有安全注意义务,即酒后有义务去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对方进行照料等。 如果共同饮酒人之间未尽到该义务,最终导致悲剧发生,那么等于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经查明,六位客人来到KTV正常消费,既没有主动邀请曾女士饮酒,也不存在劝酒、灌酒等行为。 曾女士进入包厢是履行工作职责,与客人之间并非是“共同饮酒人”,客人自然无需承担基于饮酒关系产生的救助义务。 此外,客人凌晨1点离场时,曾女士状态正常;后续清洁人员看到她仅为哭泣,也危险征兆,无法证明6名客人的消费行为与她的死亡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因果链断裂,赔偿自然无从谈起。 所以最终,法院也就驳回了曾女士家属的全部诉求。 诚然,这个结果,让很多人心里五味杂陈。 于情,我们特别同情曾女士,为了家庭生活奔波应酬,最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家属的痛苦更是旁人难以体会。 但于法,责任不能随便往他人头上乱扣,没有过错就不该担责,这既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普通人的保护。 当然,这件事也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工作再重要,也比不上自己的生命和健康。 很多时候我们为了生计不得不妥协,但面对过度饮酒等伤害身体行为的事,我们一定要有底线,懂得保护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注:图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