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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男子发现妻子打扮得花枝招展送孩子上辅导班,他觉得不对劲,就一路跟踪,结

山东淄博,男子发现妻子打扮得花枝招展送孩子上辅导班,他觉得不对劲,就一路跟踪,结果发现妻子送完孩子后来到一家酒店,他当场将妻子捉奸在床,情夫提出给男子转2.5万补偿费,男子答应了,没想到收完钱,情夫扭头就报警告他敲诈勒索,男子因此获刑6个月,他父亲得知消息后坐不住了,给情夫转了2.5万求谅解,此后事情迎来反转,男子被改判无罪,他父亲反手就把情夫告上法院,说他不当得利,要把那笔谅解费拿回来。 2021年3月28号一大早,路某盯着正在化妆的媳妇张某,心里缓缓生出一个疑问:就送孩子上个辅导班,至于打扮这么久?打扮给谁看? 这疑神疑鬼的劲儿一上来,路某就坐不住了。他决定悄悄跟上去,看看妻子是不是有问题。 结果路某这一跟,竟然跟到了一家酒店里。 妻子进入酒店房间后,和早已等待在此的情夫刘某某光溜溜睡到了一张床上。 路某躲在走廊,不用想都知道房间里发生了什么。 他敲开门后冲进房间,看着两人一丝不挂的样子,怒从中来,拳头直接招呼到刘某某肩膀上,又踢了媳妇一脚。 路某接着掏出手机对着两人拍了起来,并对妻子说:孩子就在楼上补习,你个当妈的,竟然在楼下搞这种破事! 妻子也没狡辩什么,她一脸窘迫,穿着衣服连忙逃走了。 情夫刘某某这时候也慌了,为了不让事情闹大,主动提出要给路某补偿。 路某正在气头上,说行啊!那你给我6万块,这事就算了结。 刘某某一听,觉得太高了,他讨价还价半天,最后给路某转了2.5万。 临走时,路某还从桌上拿了200块,给刘某某留了100块。 本来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私了了,谁知道刘某某转头就报了警。2021年5月,路某因为涉嫌敲诈勒索被抓了进去。 父亲老路一听儿子被抓,也坐不住了。为了让儿子少受点罪,也为了取得刘某某的谅解书,老头在2021年5月12号给刘某某转了2.5万元,寻思这样就两清了。 谁料这钱花了,事儿却没办成。 2021年11月,路某还是被判了6个月,理由是“以暴力威胁手段索要财物”。 路某不服,上诉、申诉,一直折腾到2023年。 好在高院指令再审了。 到了2024年10月,中院终于给了个说法:路某虽然动手打了人,但那是“激情宣泄”。刘某某搞婚外情,本身就有大过错,是他自己主动提的补偿。 路某要钱虽然有言语施压,但不算“非法占有”,不构成犯罪。 路某终于无罪释放了!可这口气还没顺匀,父亲老路又想起了那2.5万的“谅解费”。 2025年,老路一纸诉状把刘某某告上法庭,理由是“不当得利”。 老路说:我当时以为儿子犯了罪,为了救他才给你钱。现在儿子无罪了,你这钱拿得就没道理,得还给我,连本带利差不多2.8万。 但法院审理后觉得这事儿没那么简单。法官认为,老路退给刘某某的2.5万,其实就是路某当初收的那2.5万,这俩钱在法律上是一回事,不能切开看。 而且,这种因为婚外情给的“封口费”或者“补偿费”,在法律上属于“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 说白了,法律不保护这种脏钱,但也不管你们私底下怎么分,只要不涉及犯罪,民事法庭就不插手。 更关键的是,老路不是当时直接给钱的人,他是替儿子退赔,现在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原告资格不够。 听到这个结果,老路和律师都不干了。认为自己当时是被误导了,以为儿子真犯了法才给的钱,这怎么能叫不法原因? 老路觉得这钱退得冤枉。 目前,路家已经准备上诉。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从法律角度看,路先生难以要回这笔钱。 虽然路某最终被判无罪,但该2.5万元源于“婚外情补偿”,属于“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 法律虽规定不当得利可返还,但司法实践中,为维护公序良俗,因不法原因,如赌债、封口费、婚外情补偿给付的财物,法律不予保护,也不支持返还。 另外,路先生是替儿子退赔,并非直接利害关系人,法院认定其“诉讼主体不适格”符合法律逻辑。 因此,这笔钱属于自然债务,无法通过民事诉讼强制追回。 这一家子的遭遇,真是让人唏嘘。老婆出轨,老公捉奸反被送进监狱,好不容易翻案,老路想把钱要回来又碰了一鼻子灰。实在太抓马了!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评论列表

精彩小虫子
精彩小虫子 8
2026-03-18 11:07
太曲折了吧?这法律还是要容易解读好一点
一锤定音
一锤定音 4
2026-03-18 13:37
她老公可能没见过钱,
用户10xxx64
用户10xxx64 3
2026-03-18 14:47
…就凭这六个月服刑…!也得让对方补偿…!事情的发生由他和女人造成…!各负其责…!必须惩诫…!!
东莞常阳电子刘朝阳
东莞常阳电子刘朝阳 1
2026-03-18 20:10
这种男人和女人应该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