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谁死谁有理!”四川成都,一七旬大爷早起锻炼时,路过一片稻田,当他来到稻田边蹲下洗手时,不慎滑倒跌入田中溺亡。而后,大爷的家属难过之余,将村委会、农产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损失合计320000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彻底驳回家属的全部32万余元索赔诉求,且该判决现已生效,用法律文书打破了“谁伤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误区。 曾有两岁幼童在田间溺亡,家属起诉农田承包人索赔近五十万元,法院审理后同样驳回诉求,明确农业生产区域无需额外增设严苛防护。 自从没有了诬告罪以后,因为没有了犯错成本,这才导致现在什么乱七八糟的事情都去法院告,告赢了能捞一点是一点,告不赢也无没有损失,但这种无理诉讼对被告造成的困扰和损失谁来承担责任? 此风不可开,如若赔偿,估计在家瘫痪的都要去稻田里躺着了!本人觉得法院判决虽合法合理,但缺乏教育义意,应该再加一条,判决原告赔偿被告申请总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补偿款。以警示后人。 还有些老人在公路上健步如飞的锻炼,看似锻炼身体,其实损害身体,路上空气不好,再就是危险性大,来往车辆多,保不齐哪个打电话或者打瞌睡,就可以把你送走,害人害己。 村委会要告死者家属,水田方应该反诉死者碰瓷儿,让死者家属赔偿损失。死者死在人家稻田里太悔气了,要他们家属赔偿五百万。 农户应该告他破坏农产品,秧苗赔偿才对,损坏一棵秧苗,少收成多少稻谷,没稻谷又有多少人挨饿。 死者家属真是无耻,明显是自己的责任与别人无关,还要去法院起诉别人,告赢了就能赔一笔钱,告不赢也没有什么埙失,简直就是无赖! 网友表示:我是一个耕种多年的老农,头一次听说水稻田有八十厘米的水位,在田里养鲤鱼还差不多,水田里能淹死人除非是酒醉鬼,猪头疯或腿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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