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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

“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 公司人事部门收到她的请假申请时,手里的笔顿了顿。她入职还不满12个月,岗位是核心运营岗,之前两次病假已经让团队临时拆分了她的工作,现在她要一次性休完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相当于近半年的时间里,这个岗位要一直处于空缺状态。 项目组的同事已经连续加班半个月,就等着她返岗接手核心模块,她的请求让整个项目的交付时间都成了未知数。 人事经理找她沟通,语气尽量温和,提出可以先让她休婚假,等生产后再衔接产假,中间的空档期由同事临时顶岗,或者调整她到后勤类的辅助岗位,减轻工作压力。可她坐在工位上,指尖划着手机屏幕,头也没抬,只说自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没有拒绝的权利。 她翻出手机里存的法条截图,指着“陕西省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的条款,说这是她的合法权益,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 公司翻出她的入职档案,发现她的结婚登记时间是在入职后第8个月,按照常理,婚假应该在结婚后半年内申请,可她直到怀孕7个月才提,而且两次病假的时间刚好覆盖了婚假和产假的重叠期,明眼人都能看出,她是想把所有假期攒在一起,彻底避开工作。 人事经理把这些问题摆到台面上,她却反驳说,法律没有规定婚假必须在结婚后多久内休,她有权选择休假时间。 沟通彻底破裂。公司给她发了返岗通知书,要求她在3日内回到岗位,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她收到通知后,既没有回复,也没有出现在公司,直接通过快递寄来了“被迫离职通知书”,上面写着公司未依法保障她的休假权利,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发9个月的病假工资和16万元的经济补偿。 双方闹到了劳动仲裁委。仲裁庭上,公司提交了她的岗位说明书、项目进度表和同事的加班记录,证明她的长期请假给公司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项目延期导致的违约金和人力成本增加,已经远远超过了她的工资。 女子则提交了医院的先兆流产诊断证明、结婚登记证和产假相关法律条文,强调自己是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申请休假,属于合理诉求,公司的拒绝是对怀孕女职工的歧视。 仲裁委经过审理后给出了裁决。裁决书里写着,女子享有婚假和产假的权利,但她的申请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未在合理期限内申请婚假,且将病假与婚假、产假恶意重叠,属于滥用权利。 公司已经在她先兆流产时批准了两次病假,履行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照顾义务,在她拒绝岗位调整的情况下,拒绝其不合理的请假申请,并不违法。最终,仲裁委仅支持了公司未足额发放的部分病假工资,驳回了她要求补偿16万和补发9个月工资的请求。 女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仲裁结果。公司这边,虽然赢了官司,却也不得不重新调整项目计划,额外支付了一笔违约金。 人事部门连夜修改了规章制度,明确了婚假、产假的申请时限和流程,要求员工必须在结婚后3个月内申请婚假,产假需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申请,避免再出现类似的纠纷。 这件事在网上发酵后,网友的观点分成了两派。有人站在女子这边,觉得怀孕女职工本就弱势,法律就是要保护她们的权益,公司不能因为工作忙就忽视员工的生育需求;也有人指责女子,说她是故意钻法律空子,拿着怀孕当借口,不想上班还想拿工资,本质上是“职场碰瓷”。 其实,无论是女职工的生育权利,还是公司的经营利益,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平衡。怀孕不是逃避工作的借口,公司也不能以经营为由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只有双方都多一点理解和沟通,少一点算计和对抗,才能避免类似的闹剧再次上演。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