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一女子管男子借5万,男子开出条件,如果女子到期还不上钱,就得做他女朋友,女子答应了,到了还款日,女子拿不出钱,就按约定和男子处起对象,但2人没有感情基础,没多久就分手了,男子立马翻脸不认人,要求女子还钱,可女子认为自己已经履行承诺,那笔账应该一笔勾销。 事情真的又荒唐又现实: 李女士手头缺钱,张口找朋友张先生借5万块。 张先生抹不开面子借钱,却提了个极度奇葩的条件:到期还不上钱,就必须做我女朋友! 急着用钱的李女士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心里还打着小算盘,先拿钱再说。 结果还款日一到,她一分钱都拿不出来,只能硬着头皮履行约定,搬去和张先生同居谈恋爱。 可没有感情基础的捆绑,全是鸡飞狗跳! 张先生觉得钱花了,对李女士指手画脚; 李女士觉得自己“以身抵债”,满心委屈憋屈。 俩人天天吵、事事闹,没过多久就彻底分手。 万万没想到,分手之后张先生直接翻脸,追着要5万欠款; 李女士更理直气壮:我都按约定当你女朋友了,这笔账早就一笔勾销,你还好意思要钱? 直接把张先生气到堵门追债,场面尴尬到极点。 这事一出,网友直接吵翻了👇 ❶网友辣评:这女的纯纯想白嫖!借钱还钱天经地义,谈恋爱是你自己答应的,凭啥抵欠款? ❷网友吐槽:这男的也不是好人!借钱搞这种霸王条款,拿感情当交易,吃相太难看! ❸网友清醒:俩人情商都掉线,拿人身关系抵债,本来就违背常理,注定闹掰! 我真的要敲黑板提醒所有人:法律根本不认“以身抵债”这一套! 按照《民法典》规定,把恋爱、同居当成债务偿还条件,属于违背公序良俗,这个约定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但借款是真的、借条是真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李女士就算同居过、谈过恋爱,这5万块钱一分不少,必须还! 说白了,别拿感情当交易,别搞奇葩抵债套路,既丢了体面,又逃不掉法律责任,最后只会两头空! 你们觉得这5万到底该不该还?男方提的条件合理吗?评论区大胆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