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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称自己在修脚店,被男技师脱光衣服,对方还摸了她的私密部位,女子报了警,

上海,女子称自己在修脚店,被男技师脱光衣服,对方还摸了她的私密部位,女子报了警,男技师因猥亵被拘留4日。可事后,女子多次找店家赔偿未果,找来律师跟对方沟通,万万没想到,店家却说:猥亵行为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可以去找涉事人员要赔偿,与门店无关。网友:出了事就是员工个人行为,这就是耍无赖! 2026年3月17日,有媒体报道了一起女顾客去修脚店按摩,被男技师猥亵,后期维权难的事件,引发了热议。 事情发生在2025年12月2日晚上23时左右,忙了一天的刘女士去了一家连锁修脚店,打算好好放松放松。 店里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给她推荐了一位男技师张某来服务她。 刘女士当时也没多想,想着正规店家,即使是男技师也没问题的,就接受了这样安排。 按摩过程中,刘女士原本就有些疲惫,迷迷糊糊地就睡着了,可等她再次醒来,却感觉浑身不对劲。 她惊恐地发现,自己身上的衣服竟被脱得精光,而那位男技师的手竟然还放在她的私 密部位上。 刘女士又惊又怒,当场就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认定张某存在猥亵行为,对他作出了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刘女士很是气愤,自己到修脚店消费,是出于对店家的信任,她本以为自己能够得到一次舒适、安全的按摩服务,缓解掉一身的疲惫。 可张某却做出了如此恶劣的行为,她内心充满了恐惧、愤怒和屈辱。 事发后,她多次要求店家给予赔偿,她觉得自己是在店家的经营场所内受到了伤害,店家有责任和义务对她的损失进行弥补。 可店家的态度却让刘女士心寒不已。 无论她怎么要求,始终无人出面处理赔偿事宜。 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找来律师替自己维权。 律师跟门店负责人沟通,可负责人却称:他们有岗前培训,技师猥亵属于个人行为,刘女士应该去找张某赔偿,与门店无关。 有人说:职务行为,门店连带责任,不是啥都是个人行为,店家不能简单地以“个人行为”为由,逃避责任。 也有人不明白:去修脚店按摩,怎么会脱光衣服,这事有点古怪。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猥亵他人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张某在替张女士按摩的过程中,脱光张女士衣服,并触摸隐私部位,其行为属于猥亵,其被拘留4日。 2、张女士可向技师本人及修脚店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技师在工作中实施猥亵行为,存在过错,张女士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猥亵行为严重侵害人格尊严,受害者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店家说这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他们和员工签了合同,赔偿事宜与门店无关。 但这种说法在法律和情理上都站不住脚,虽然张某实施了猥亵行为,但这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 按摩店以“技师个人行为”“已签免责合同”等为由拒绝赔偿的,法律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不因内部合同约定或员工个人行为而免除。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张某作为修脚店的技师,为顾客提供按摩服务属于其工作任务范畴,他在工作过程中对刘女士进行猥亵,导致刘女士遭受人身损害,修脚店应当先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修脚店认为张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再向他追偿。 另外,张女士去店内消费,店家作为经营者,对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店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当承担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