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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

“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刚踏入职场的林晓(化名),满心都是好好工作、稳步发展,每天按时到岗、认真完成任务,顺利通过试用期的她,一度以为这份工作能给她带来稳定的生活。   转折发生在入职9个月后。   这一年的11月,林晓登记结婚,紧接着就查出了怀孕,双重喜悦还没来得及细细品味,孕期的不良反应就接踵而至。   同年12月,林晓因持续腹痛、身体虚弱前往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先兆流产,医生结合她的身体状况,开具了正规的诊断证明,明确建议她休假14天安心保胎,反复叮嘱她不可劳累、静心休养。   这份盖有医院公章、有医师签字的证明,是她依法休假的底气。   林晓没有丝毫拖延,按照公司的规定流程,第一时间向人事部门提交了病假申请和全套医疗材料。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公司人事给出的答复,冰冷又强硬:“你入职还不到一年,不符合长期休假的条件,请假申请不能批。”   林晓耐着性子,一遍遍说明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医生的叮嘱,反复沟通后,公司才极不情愿地批准了14天病假,还特意口头警告她,假期一结束必须准时到岗,否则就按旷工处理。   14天的假期很快结束,林晓的身体并没有好转,腹痛的症状依然存在,根本无法正常上班。   无奈之下,她只能再次向公司提交续假申请,可这一次,公司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直接拒绝了她的请求。   看着自己的身体状况,再想到腹中的孩子,林晓只能选择在家继续休养,期间她多次主动联系公司,说明情况、协商续假事宜,可得到的要么是敷衍,要么是明确的威胁,说她再不到岗,就解除劳动合同。   就这样,林晓又在家休养了两个多月,这段时间里,公司不仅始终没有批准她的续假申请,还从2023年12月开始,直接停发了她的全部工资,一分钱都没有发放。   直到身体逐渐好转,林晓才想起,自己登记结婚后,还没有休过婚假——根据陕西省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10天的婚假。 与此同时,她的预产期越来越近,按照规定,正常分娩的女职工,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还能额外享受60天的奖励产假,合计158天,产前还能提前休假15天。   这些都是法律赋予她的合法权利,林晓再次整理好相关材料,向公司提交了婚假和产假的申请,可换来的依旧是拒绝。   公司的理由越来越牵强,除了之前的“入职时间短”,还加了“频繁请假影响团队进度”“公司承担不起这么久的假期成本”,甚至拿出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声称“入职未满一年,不能享受婚假和产假”。   一次次的拒绝,一次次的敷衍,让林晓彻底寒心。   她清楚地知道,公司的这些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林晓正式向公司发送了被迫离职通知书,明确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要求公司补发自己9个月的工资,共计14594.7元;二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假期工资等各类费用,合计16万元。   面对林晓的诉求,公司不仅全盘拒绝,还倒打一耙,声称林晓未按规定到岗,属于旷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要求林晓赔偿公司因她旷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只能走向法庭,一场为期大半年的诉讼,就此拉开序幕。   法院经过全面审理后认为,林晓的每一次请假,都有合法的依据,公司以“入职未满一年”为由拒绝批准法定假期,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公司长期停发林晓的工资,更是构成了严重违法。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林晓各类费用合计10.1万元,驳回了林晓超出法律规定的诉求,同时也驳回了公司要求林晓赔偿经济损失的反诉。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林晓是“恶意维权”,随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林晓的所有诉求。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审理:一是入职时长,能否成为拒绝女职工享受法定假期的理由;二是林晓在未获批假的情况下不到岗,是否属于无故旷工。   经过详细审理,二审法院给出了明确的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明确指出,劳动法中,从未对女职工享受婚假、产假、病假的入职时间作出限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就必须批准;林晓未到岗,是因为身体不适且公司拒绝批假,并非无故旷工,而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场维权之战,林晓赢了,她不仅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赔偿,更用自己的经历,给无数孕期职场女性点亮了维权的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