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红颜祸水!甘肃金昌,阿梅网上认识了小涛,两人同居,又因吵架分手。随后阿梅又与阿超恋爱同居,分手后她又回到小涛那里。阿超趁着酒劲,开车找到阿梅和她争吵,小涛加入,两人先动嘴、后动手,小涛用折叠刀将阿超捅刺身亡。一审、二审,小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家属不服,提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网友:真正的红颜祸水! 20岁的阿梅在网上认识了24岁小涛,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很快租房同居。 那天阿梅要出去和闺蜜逛街,小涛不让,两人大吵一架,小涛提了分手。 但两人仍藕断丝连,阿梅还经常来出租屋。 后来,阿梅在外面喝酒时认识了阿超,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 可阿梅脚踏两只船,忘不了那个,还舍不了这个。 她和阿超的关系也没持续多久,两人分手。 果然,阿梅前脚阿超分手后,后脚又回到了小涛身边。 谁也没想到, 就因为阿梅,两个男人两败俱伤,还毁了两个家庭。 2024年11月18日晚上,小涛和阿梅又因为一点小事吵了起来。 小涛心情不好,出门散心去了,后被阿梅叫回来,就去卧室睡觉了。 当晚,阿超多次给阿梅打电话,要求和好,被阿梅拒绝。 阿超不甘心,趁着酒劲开车找到阿梅住处。 他把阿梅叫出来,两人在门口吵起来。 小涛在卧室睡觉,半夜听到有人吵架出来查看。 阿超说他是阿梅的前男友,小涛气的让他离开。 可阿超喝了酒,根本不听劝,两人你一句他一句吵了起来。 争吵中,两人相互撕扯,小涛一眼看见茶几上的折叠刀。 他顺手拿起刀,在阿超面前比划着。 阿超也不甘示弱,撕住了小涛的衣领把他推进屋内,两人推搡撕扯。 过程中,小涛用折叠刀对着阿超身上就是一顿捅刺、划刺,阿超倒在了地上。 阿梅看到这一幕,吓得赶紧抢走了小涛手中的折叠刀,扔到了厨房水池里。 可小涛已经杀红了眼,又去厨房拿起了一把水果刀。 阿梅再次把水果刀抢了下来,扔回了厨房水池。 阿梅知道自己制止不了,赶紧给小涛父亲打了电话。 小涛父亲到场后,让阿梅打120和110。 可医生赶到现场后,阿超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警方也随后赶到,将小涛抓获。 这起案件的核心,小涛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毕竟,阿超是酒后驾车主动找上门的,还和阿梅争执,这确实对小涛和阿梅的生活造成了滋扰。 法院的判决书里,也记录了两个细节: 一、阿超在案发前一天晚上曾和朋友一起喝酒。 酒后驾车来到小涛和阿梅的住处,下车后车辆还一直处于启动状态。 二、相关检验报告显示,阿超属于醉驾。 这些似乎都在证明,阿超确实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认为,阿超虽然酒后深夜到小涛住宅滋扰,有一定过错。 但并未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属于轻微的不法侵害。 而小涛在清醒的情况下,拿刀致阿超死亡,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法院认为,小涛持刀连续捅刺阿超胸腹部,等要害部位。 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审判决,以小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阿超亲属经济损失6万余元。 一审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了上诉。 高院组成合议,小涛和辩护人再次强调,阿超的过错,以及小涛的行为应属于防卫。 法院未采纳。 最终,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结果,两个家庭都难以接受。 阿超的诉讼代理人觉得,判决结果合适,阿超虽然有过错,但罪不至死。 小涛一方,则始终坚持认为,他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小涛再次提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小涛定罪量刑是有道理的。 阿超虽酒后驾车主动上门滋扰,存在一定过错,但他只是与小涛发生争吵和推搡,这属于轻微的不法侵害。 而小涛在清醒状态下,造成了阿超死亡的后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虽然阿超的行为令人反感,但其过错程度,没达到失去生命的后果。 就这样,一个女孩,害了两个男人、两个家庭,而她却毫发无损,全身而退。 提醒年轻人再找伴侣时,擦亮眼睛,一定要慎之又慎,宁缺毋滥。 对于这样的事,您有那些看法呢?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