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秋,杭州西子湖畔,文坛小有名气的作家许钦文回其住处,发现大门紧锁,觉得蹊跷。 于是,从后门翻进房内,惊见前门边躺着两个满身是血的女性,一死一伤,立刻报警。 两位女受害人,一是许钦文的好友、画家陶元庆的妹妹陶思瑾;一是陶思瑾的好友刘梦莹。 陶思瑾受木棍击伤昏倒,刘梦莹则因身上的刀伤身亡。 这起案件,一开始就引人注目。随着案情的明了化,吸引度有增无减,真相超出一般人的想象。 案子是情杀案,不过爱情悲剧的主角是两位女性,与许钦文无关。 事情缘起在于好友陶元庆去世后,许钦文筹款为他修建纪念堂一所,罗列其遗作遗物,自己就住在纪念堂边小屋内。 许钦文将好友的妹妹陶思瑾安排在另一房间内以便照顾。 陶思瑾和刘梦莹原是同性恋人,曾相约不嫁。因为"一·二八事变",家住上海的刘梦莹到陶思瑾处借住避难。 陶思瑾听说刘梦莹别有所恋。 两人遂起了争执,最后发展到用菜刀、木棍互相攻击,直到一人身亡,一人昏倒为止。 女同在民国是常见风气,不少小说作品中叙述过这种非一般的情感,郁达夫的《迷羊》更是将同性恋爱和革命熔为一炉。 今天来看,恐怕仍会有一点"惊世骇俗"之感。 不过,案子破了,最倒霉的却是许钦文,他被刘梦莹的姐姐以"妨害家庭罪"告上法庭。 当时,许钦文36岁,一直单身无妻。 法官据此怀疑三人之间有情感纠葛,觉得他脱不了干系,让他坐了一年多的监房。 许钦文入狱后,鲁迅、蔡元培等人疏通呼吁,终于得以出狱。 1937年,许钦文以《无妻之累》为名出版散文集。遭受不白之冤的他,早已离开杭州这个是非之地,但在为此书设计封面时,选用的仍是老友陶元庆的遗作《吹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