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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陈律师想和各位探讨一个尖锐却无法回避的司法现实:“性同意”的认定,正在滑向一

今天陈律师想和各位探讨一个尖锐却无法回避的司法现实:“性同意”的认定,正在滑向一种危险的双重标准。

在山西大同的订婚案中,法庭判定:订婚不是性同意,必须尊重女性当下的意志。 然而,在内蒙古的婚内案中,处于离婚冷静期、分居的妻子指控丈夫,标准似乎又变了。这产生了一个悖论: 没证时,只看法律身份;有证时,又看实际感情。标准究竟为何摇摆?

这不仅仅是身份的矛盾。在醉酒的情况下,酒精仿佛只“单向”剥夺了女性的同意能力,却无限加重了男性必须绝对清醒的义务。更令人忧虑的是,在“南昌案”中,女方事后因情感动机未达成就反悔,法院竟判定事前的同意无效。 这几乎意味着,任何承诺或情感未兑现,都可能将两情相悦追溯为犯罪。

这一切的标准,其核心似乎并非稳定的法理,而是“如何对指控方有利就如何解释”。这种保护主义的初衷可以理解,但以牺牲法律最基本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和平等性为代价,最终将伤害所有人。

它让男性陷入无法预判的法律雷区。但更重要的是,它最终会腐蚀女性权益的真正基石——公平正义。 当法律标准可以随意伸缩,每个人都将失去庇护。

我们需要的,不是降低对女性的保护,而是建立一个清晰、一致、可被所有人理解和遵循的规则。 这需要推动更精细的司法解释,需要法律界坚守程序正义,也需要公众的理性讨论。

因为,一个无法被所有人信赖的正义,最终将无人可信。 厘清边界,捍卫公正,这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