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埇桥区法院葫芦僧判案 这个判决最可怕的地方,不在于正观新闻赔了3万块钱,而在于它试图树立一个荒谬绝伦的规则。
按照这个逻辑推演下去,以后媒体拿到一审判决书,还敢报吗?
报了,就可能因为“未生效”而被判侵权。
如果要报,该怎么报?是不是每篇报道都要在标题和正文的显著位置,用加粗红字注明“本案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被告人可能上诉,判决结果可能被改判”?
如果真这么做了,新闻还叫新闻吗?那成了法院判决书的免责声明阅读指南。
这法官是糊涂僧吗?他判的案子是不是都应该重新检视一番?
一个简单的道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指的是在报道发布那个时间节点,其所陈述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与权威信源(如法院判决书)的记载是否相符。
此案中,即便后来该案二审由死刑改判死缓,那也只是量刑的变化,凶手故意杀人的核心事实从未被推翻。正观新闻在发布报道那一刻,就是真实的。正观只是报道了一审的审判结果,并未以此否定二审判决。新闻是一个连续呈现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