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与“防人之心不可无”》 彭宇案与“防人之心不可无”,直面这样一个严肃的问题:老人跌倒后,您与我还敢不敢去扶呢?老头子的我,摔跤了还有人敢扶我吗? 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26岁的彭宇,称自己扶起了摔倒骨折的64岁的徐寿兰老人,而徐寿兰却称自己是被彭宇撞倒的。 法官在审理时,问彭宇:“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 2007年,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认定双方相撞,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彭宇承担40%民事责任,赔偿4.5万元。判决中基于“常理”的推理(“如果被告是做好事,应抓住撞人者而非仅扶人”,而老人,如果是自己不慎摔倒的呢?)引发舆论广泛质疑。 该案,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彭宇赔偿了1万元后了结。 “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的话,至今,仍然是对诚信社会的天问。 该案,救人与撞人的纷争,为了避免碰瓷和讹人,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冷漠心的当看客和“防人之心不可无”不惹事不招祸成为了所谓的经验教训和人生智慧,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的思想却与诚信社会是相背离的。 诚信社会,以诚立人,碰瓷讹人和逃脱责任的事情,是拿自己一生的诚信开玩笑,人与人的交往应该是以诚相待和善以待人,救人和扶起老人的事情应该是毫不迟疑和毫不犹豫,见义勇为而挺身而出。 将心比心,如果,摔倒的老人是我自己,而周围人也都是“防人之心不可无”而袖手旁观,我还能把“防人之心不可无”的话当好话吗? 善有善报,处处防人是阴喑心理,所以,善行天下就是善待自我,苍天有眼,吃亏人长在!奸诈人失败!天佑福人! 所以,建立诚信社会,要批判和抛弃“防人之心不可无”的落伍意识,弘扬以爱立人、以善待人。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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