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爱犬走失遭同小区居民宰杀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同小区的狗也敢下手,有点太嚣张了,完全是无所顾忌。
现行法律对这种人还真没什么办法,虽然有故意损坏公私财务罪,但一条狗的价值不够大,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