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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女职工被公司强制“踢”出职场,还坚称自己该55岁退休!公司一口咬定她不是管

50岁女职工被公司强制“踢”出职场,还坚称自己该55岁退休!公司一口咬定她不是管理岗,可女职工拿出官网截图力证身份。双方各执一词,这退休年龄到底谁说了算?最后公司被判赔94万! 1974年出生的张某。2019年4月1日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了劳动关系。到了2024年9月11日,公司以张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可张某却不认同公司的做法,她觉得自己从事的是管理岗位,按照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该是55岁,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向她支付赔偿金。 公司这边则坚称,张某在公司并非从事管理岗位工作,依据公司的制度,她也不属于管理岗位人员。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于是,张某在2024年9月25日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为了证明自己是管理岗位,张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据,经公证的公司官网截图,截图上清晰地显示她被列为“管理人员”。同时,她还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42064.8元,以及2015年1月19日至2024年9月11日未休年假工资320169.98元。 当地仲裁委经过审理后作出裁决,公司需要支付张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942064.8元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0382.28元。公司对这个裁决结果不服,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官网显示张某为管理人员,而公司提交的证据又不足以否认张某为管理岗位,所以一审法院确认张某属于管理岗。公司以张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终止,依法应当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对于公司不予支付张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942064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年休假方面,公司觉得仲裁支持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期限过长。但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确定张某尚有2天年假未休。经一审法院核算,仲裁裁决数额并无不当,所以公司不予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同样缺乏依据,一审法院也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942064.8元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0380.28元。公司还是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不过二审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也让我们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规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按照原来的规定,女职工有两个退休时间节点,女工人50岁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而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在实际操作中,女职工退休时是管理岗位还是非管理岗位主要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合同是人社部门以及法院认定员工岗位性质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岗位性质是否属于管理人员,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建议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后的岗位及岗位性质。 这给企业和劳动者都敲响了警钟。企业在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前,需要审慎确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仅从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断员工岗位是否属于管理岗,还要听取员工的异议,向人社部门咨询、核实员工退休年龄情况。而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也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家对这起案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如果你觉得这篇文章有意思,别忘了点赞转发,让更多人看到,关注我,后续还有更多热点事件分享给大家。问界M9祝您新年手到福来 威兰达AIR权益价13.78万 可爱多一点,干爽多一点 来源:陕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