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24岁的张女士在2023年2月,入职了一家上海的公司,月薪15000元,工作地点就在陕西西安。说实话,刚毕业没多久就能拿到这个工资,已经算是很可以了,要是好好干,前途肯定不差。 可谁也没想到,张女士入职还不到一年,就接连迎来了两件人生大事——结婚和怀孕。2023年9月,她登记结婚,到了12月,就被医院诊断出“先兆流产”,医生建议她休假保胎,于是她就向公司申请了14天的病假,这也是她第一次请假。 按说孕期先兆流产确实需要静养,公司这边一开始也没多说,批准了她的病假。可14天假期结束后,张女士并没有按时返岗,而是接着又申请了两个多月的病假,理由还是身体不适,需要继续保胎。 这一下,公司心里估计就有点犯嘀咕了,但想着是孕期女职工,也没好直接拒绝,就这么又批了。 转眼到了2024年3月3日,这两个多月的病假也到期了,大家都以为张女士该回来上班了,结果她又提交了两份请假申请,一份是10天的婚假,另一份是158天的产假。 理由也很充分,婚假是她依法享有的,而她预产期在3月26日,临近生产,按照陕西的产假规定,她确实能休158天。 这一次,公司终于忍不住了,直接拒绝了她的请假申请。 毕竟算下来,张女士从2023年12月开始,几乎就没怎么上班,一直在请假,公司既要承担她的工资成本,还要找人顶替她的岗位,换谁是公司,可能都得犯嘀咕,觉得这姑娘是不是故意借着怀孕逃避工作。 被公司明确拒绝后,张女士直接不去上班了,转头就给公司发了一份《被迫离职通知书》。通知书里写得很清楚,公司从2023年12月起,就没给她支付过病假、婚假和产假工资,拖欠工资长达9个月,已经构成违法,她是被迫离职的。 紧接着,张女士就向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一是补发9个月的工资14594.7元,二是支付16万的补偿,加起来差不多17万多。 公司自然是不愿意认账的,张女士未经批准就擅自不到岗,属于旷工,而且她长期请假,已经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怎么还能反过来索赔?双方各执一词,谈不拢,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一审的时候,法院重点核查了张女士提交的诊断证明、请假记录,还有双方的劳动关系证明。 法院认为,张女士提交的先兆流产诊断证明,患者信息完整、诊断明确,还有医师签字和医院公章,是合法有效的,她申请病假有据可依。 而婚假是在职期间登记结婚就依法享有的,法律没规定必须在结婚后多久内休,公司拒绝批准不当;产假方面,按照陕西的规定,正常分娩可休158天,张女士的申请也符合要求。 另外,公司长期拖欠张女士假期期间的工资,已经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张女士据此提出被迫离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病假、婚假、产假工资,还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共10.1万元,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求。 公司对这个判决不服,明明是张女士长期不上班,怎么还得赔钱?于是就提起了上诉,案子进入了二审程序。 公司上诉的时候还说,张女士是被客户项目组辞退后,才开始长期请病假,怀疑她是故意利用孕期规避工作,而且婚假延迟6个月申请,不符合公司管理惯例。 大家当时都以为,二审可能会改判,毕竟公司的诉求听起来也有几分道理,可没想到,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直接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 法院明确表示,张女士的请假申请都有合法依据,公司不能以未批准为由,拒绝支付她相应的工资,也不能否认她的法定休假权利。 这个判决一出来,确实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有人说,张女士入职不到一年,请假就占了大半年,最后还能拿到10万多赔偿,简直是“白嫖”成功;也有人说,公司本身就违法了,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个判决没毛病。 这件事没有绝对的对错,张女士依法维权没问题,公司维护自身管理秩序也能理解,但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毕竟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就降低工资、拒绝请假,更不能拖欠工资。 这起案子也给所有公司提了个醒,用工管理可以严格,但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就得付出代价。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