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埇桥区法院葫芦僧判案 宿州的法院判正观新闻败诉了。
这事儿荒唐得让人以为穿越回了哪个旧年月。
一家正规媒体,依据法院盖着红章的一审判决书做了篇报道,白纸黑字写着“一审开庭”、“法院已作出判决”,结果几年后,被同一法院的民事庭判了个名誉侵权,赔钱道歉。理由是:
本案中被告正观传媒公司在报道时所依据的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却在新闻标题及内容中未明确标注这一关键信息,容易使公众误认为凶手已被最终定罪,导致报道内容失实……
因此,报道“失实”,构成名誉侵权,正观新闻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共计3万元。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大人们,你们是认真的吗?
这个判决,传递的信号冰冷刺骨:别报道,最好沉默。这就是最令人恐惧的寒蝉效应。
最终被剥夺的,是公众的知情权,是这个社会得以清明的一盏盏灯。
正观新闻的败诉,不是一家媒体的失败,而是某种令人不安的权力的彰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