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北京,一女子45岁女子入职某公司,才干了5年,公司就以她“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女子不服,一口咬定自己是管理岗位,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公司却不承认她是管理层,女子先是仲裁,后又被起诉,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女子94.2万多元,还有没休年假工资1万多元。女子打了一个漂亮仗。 张女士2019年45岁的时候,跳槽到新公司。 她觉得凭自己的能力,找个稳定单位,在新的岗位大展拳脚,干到退休,踏踏实实熬完最后10年职业生涯,没成想刚干满5年,麻烦就找上门了。 2024年9月,她刚过完50岁生日没几天,公司人力突然找她,直接递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公司的理由就是,她到了5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合同自动终止。 张女士当时就懵了,自己入职的时候聘的就是管理岗,公司官网的管理团队列表里,一直挂着她的名字。 按规定,女管理岗退休年龄是55岁,这明摆着是公司想赶人。 她找公司掰扯了好几次,公司要么装糊涂,说岗位性质是内部认定的,要么就说官网信息是之前登错了,死活不承认她是管理岗。 张女士也没跟公司扯皮,转头就去做了官网截图的公证,拿着公证书直接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庭上公司还在嘴硬,说张女士平时干的都是执行类的活,不算管理层。 可公司既拿不出岗位说明书,也拿不出当初给张女士定岗的书面文件。 反倒是张女士,手里的公证截图属于公开公示的信息,效力远高于公司的口头辩解。 仲裁委直接认定张女士属于管理岗,公司终止合同属于违法,得给赔偿金。 公司不服又起诉到法院,还是拿不出新证据,法院最终也维持了仲裁结果。 算下来,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加上之前几年没休的年假工资,公司一共得赔张女士95万多,张女士这维权仗打得干脆利落。 其实现在不少公司都在女职工退休年龄上耍小聪明,非管理岗和管理岗差5年退休,公司随便找个理由就想把人赶走。 偏偏很多人不知道留证据吃了亏。而且从2025年开始,渐进式延迟退休,管理岗女职工本来就要逐步延到58岁退休,非管理岗延到55岁,岗位性质认定只会越来越重要。 有人说,我们公司就上个月发生的事,公司每年春节前,给每个员工签离职书,年后签不同公司的入职书,其实都是一个公司,工作岗位不变,要在公司上班,每年不签不行呀!上个月就以已签离职书,直接让15名员工不要来上班了,找谁说理去?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张女士持有经公证的官网公开信息作为管理岗证明,公司无法提供相反证据。 所以,公司以年满50岁为由终止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按其5年工龄对应工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同时,补发未休年假工资符合法律规定,也印证了岗位公示信息、书面定岗材料等证据在劳动纠纷中的核心效力。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