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59岁女子去医院取避孕环,几年后,她用手机播放歌曲时,发现医生悄悄在她子宫里安了监听器,导致她肚子很难受,女子一气之下,把医院告上法庭... 这件事的当事人是辽宁绥中县59岁的叶某,她起诉的依据是自己的主观感受,没有任何实物或影像证据能证明监听器存在。 法院委托第三方三甲医院做了超声、CT、核磁共振全套检查,结果一致显示她体内没有金属或电子异物,手术记录也完整合规。 她认定的“监听器”,其实是彩超报告里左附件区的囊性回声,这是中老年女性高发的良性妇科囊肿,和电子设备完全不沾边。 医学专家当庭给出明确结论,民用监听器无法在人体酸性体液中长期工作,金属材质在影像下会有清晰显影,和囊肿影像特征完全不同。 她提交的所谓“监听录音”只有自己的呼吸声,根本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两级法院都以举证不能驳回了她的诉求。 身体不适是真实的,但把常见病变脑补成恶意加害,既违背医学常识,也给涉事医护带来了不必要的名誉困扰。 医疗维权必须靠实打实的证据,不能凭个人猜测就定性,这样做既解决不了自身问题,还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医患之间的信任来之不易,无依据的猜忌只会加剧对立,理性看待身体不适、相信专业诊断才是更靠谱的选择。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