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成立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为正兵团级单位。公安部队就是现在武装警察部队前身。 新中国成立初期,残余势力活动猖獗,社会秩序急需稳定。中央果断决定组建正兵团级公安部队,由罗瑞卿领导。这支部队从解放初期起步,承担起保卫政权重任,后来逐步发展成武装警察部队的前身。 罗瑞卿1926年考入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习军事知识。1928年10月他在上海加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先后担任红四军政治部宣传部长和红一军团保卫局局长职务。 长征路上他担任中央红军先遣队参谋长,参与指挥强渡大渡河和乌江等行动,还组织过直罗镇战役。抗日战争时期他出任抗日军政大学副校长,带领学员东渡黄河进入华北根据地开展工作。 解放战争中他担任晋察冀中央局和华北军区政治部主任,参与石家庄和太原等战役指挥。新中国成立前夕他负责筹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并担任首任部长。1955年他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巩固政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中央把各地原有的公安武装和人民解放军中担负保卫任务的部队逐步整编起来,统一纳入解放军序列。 这支力量从一开始就明确为正兵团级单位,主要服务于国家安全保卫,公安部队就这样应运而生,成为后来武装警察部队的直接基础。 1950年5月全军参谋会议在北京举行,罗瑞卿在会上专门报告建设公安部队的具体安排,包括人员调配和任务划分。各大军区代表回去后立刻开始落实。 9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命令,统一全国22个公安师的番号,编成公安警卫师等单位。11月8日在北京正式设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领导机构,以人民解放军第20兵团领导机关一部分作为基础搭建框架,直接归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管辖。 这个机构按照正兵团级编制建立起来,罗瑞卿担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到1951年5月,华东、东北、中南、西北、西南各大军区和铁道兵都建立了自己的公安部队领导机构,各省和直辖市也成立了公安总队。 全国公安部队逐步涵盖边防部队、警卫部队和消防部队,由公安部门直接负责管理。这些部队的主要工作是守卫重要厂矿、企业和交通设施,同时配合地方公安机关维持治安、警备城市和保卫边疆。 整个体系从正兵团级起步,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覆盖内卫和边防的完整网络,为国家稳定提供了可靠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