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这些年,接手了很多刑事二审和申诉案件。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一见到我就喊冤,说不服判决。但一看卷宗,他自己白纸黑字写了“认罪认罚”。我问他:“当初为什么认?” 答案常常是:“我的律师劝的,一次又一次地劝,天天跟我说,不认,判得更重;认了,对我有好处。”
结果呢?认了,判决却比他想的重。他觉得自己上当了,后悔了。
好,我们先不说认了又后悔这件事本身。我们单说:一个辩护律师,为什么要三番五次,劝自己的当事人认罪?
这完全搞反了!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是为你寻找无罪、罪轻的理由,是去辩论,去争取!劝你认罪,这根本就不是他的本职工作。这甚至和他的职责是冲突的。
我打个比方。你请个律师,就像球队在关键比赛里,花钱请了个厉害的外援。目的是什么?是让他帮你赢球,至少帮你拼尽全力吧?可这个外援来了,不研究战术,不努力训练,天天就在你耳边说:“队长,咱弃权吧,认输吧!现在投降,裁判可能判咱0比3,要是真打,咱得输0比10!”
分析一下形势,说一句“这场比赛会很艰难”,这可以。但“三番五次”劝你投降的,那还是你请来的帮手吗?什么样的人才会拼命劝你投降?想想看,是不是有点不对劲了?
我在工作中发现,这么“热心”劝认的律师,往往有一个共同点:他们是本地律师。我不是说本地律师不好。但这里面,是不是有些律师,把“配合”办案,错误地当成了首要任务?把尽快让你签个字,当成了他的“业绩”?这背后,是不是有一种不想“惹麻烦”、只想走“流程”的懒惰和功利?
这伤害的是谁?是那个在看守所里,把全部希望寄托于你的当事人!他听了你的,放弃了挣扎,最后却得到更失望的结果。这毁掉的是他对法律的信任!
认罪认罚制度本身是好的,但到了执行层面,不能变味。不能让“辩护律师”变成“劝说工具”。
所以,今天我想提醒所有人,尤其是我的同行们:请记住你的角色。你是捍卫者,不是施压者。你的战场在法庭,不在会见室里的“劝降桌”旁。
我也想说,如果你或你的家人遇到类似情况,请保持警惕。你有不认罪的权利,你有要求律师为你全力辩护的权利。如果你的律师只会劝你认罪,你要思考,他到底在为难服务?
是时候,让我们都重新思考一下,什么才是真正的“辩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