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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的二审法庭上,那位代表检察院出庭的检察官,他到底是谁?他是来干什么的?

在刑事案件的二审法庭上,那位代表检察院出庭的检察官,他到底是谁?他是来干什么的?

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法律工作者,都没搞清楚。陈律师直接说结论:一审出庭的,是“公诉人”,他的核心任务是指控犯罪,是把被告人定罪。而二审出庭的,法律上叫他“检察员”,他的核心任务,不是来帮着一审公诉人继续吵架的,他是来“挑错”的,是来履行监督职责的。

什么意思?就是说,二审这位检察员,他首要的身份是法官之上的“监督者”。他应该像一位冷静的复审官,客观地审查:一审判决对不对?程序合法吗?证据扎不扎实?如果他发现一审判错了,他完全有责任,也有权力在法庭上说出来,甚至可以支持辩护律师的观点,建议法院改判,甚至判无罪。

道理很简单,对吧?但现实中呢?很遗憾,我们经常看到的是,二审的检察员,一屁股就坐在了“第二公诉人”的位子上。他的目标,似乎就只剩下一个:驳倒上诉,维持原判。至于监督、纠错,常常被忘在了脑后。

这就好比一场足球赛,一审公诉人是前锋,负责进攻进球。二审检察员,本应该是VAR视频裁判,负责冷静回看,纠正误判。可现在,这个VAR裁判却跑上场,和前锋一起踢球去了。这比赛还能公平吗?错误还能被纠正吗?

这种角色的错位,危害巨大。它让二审这个最重要的“安全阀”和“纠错机制”形同虚设,让蒙冤者失去了一次宝贵的救济机会,也最终伤害了司法的公正和信誉。

所以,今天我们讲清楚这个道理,就是希望唤醒一种共识,推动一个改变。改变,可以从我们每一个人开始:

如果你是法律工作者,请你牢记并恪守这两种角色的边界。如果你是当事人或家属,请你懂得在二审中,你有权期待一个客观的监督者。如果你是关注法治的公民,请你了解和传播这个常识。

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不是要反对谁,而是要让每一个法律角色,都回归到他本该在的位置上。让公诉的,好好公诉;让监督的,切实监督。只有这样,法庭上输出的,才会是我们都能信任的、实实在在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