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某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法院一审判决赔偿43万元。 该公司辩称自2020年起经营业绩持续下滑,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故单方面将业务部课长调任至品保部课长,该员工拒绝接受此调整,公司遂对其作出记过处分并解除雇佣关系。 该主管自2003年入职以来,已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课长职务,尽管调岗后的职位及薪酬待遇未发生变动,但工作内容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在抗辩过程中表示,在协商过程中曾恳请员工理解公司面临的经营困境。 当前,尽管外界普遍认为经济大环境不好,劳动仲裁案件可能更倾向于保护企业利益。 但只要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违法行为,即使仲裁结果不理想,司法程序仍会确保公正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