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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两个字让很多人丢官了,小小交通事件演变成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公信力是否变质?

同意两个字让很多人丢官了,小小交通事件演变成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公信力是否变质? ​3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将“路虎恶意别停奔驰致追尾”事件定性为刑事案件,对路虎车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就这两个字,让多少人丢了乌纱帽?说实话,我看到这个通报的时候,第一反应不是拍手叫好,而是想问一句:早干嘛去了? 行车记录仪拍得清清楚楚,一分钟别停8次。交警当场就说了,这不是普通事故,是危险驾驶。证据硬邦邦地摆在那儿,可愣是从去年12月拖到今年3月,从“刑事”滑到“行政”,最后掉到“没有违法事实”。 这案子就像坐滑梯一样,越滑越低,滑到最后差点没影了。更离谱的是,交警想把案子移交出去,跑了好几趟,愣是没人接手。派出所说要向分局报备,结果连分局的电话都“找不到”。这话说出来谁信?一个派出所找不到自己上级的电话,那平时工作怎么对接的? 事情闹大了,吕先生的电话也跟着遭殃。自称路虎司机妈妈的打来,陌生号码打来,单位领导被找上门,连岳父的老领导都出来施压。他媳妇的电话也被打爆了。这是要和解吗?这分明是要把人逼到墙角。 吕先生自己说了一句话,听得我心里发凉:不敢收赔偿,怕被反告敲诈。你看,好好一个受害者,维权维到最后,连钱都不敢收了。 还有一件事更让人后背发凉。吕先生的个人信息,是怎么跑到对方手里的?他报案时填的那些材料,被谁拍了照?还是哪个环节有人“递了话”?这已经不是办案水平高低的问题了,这是整个链条上有人在开绿灯。 有媒体评论说得好,执法者不仅要打马路上违法的路虎,更要打掉那些干扰司法公正的拦路虎。这话说得在理。马路上的路虎好打,但藏在背后那只手,才是真正难打的。 现在路虎车主孙某某进去了,通报也发了。但这事不能就这么翻篇。那些当初签字说“没有违法事实”的人,能不能出来走两步?解释解释,1分钟别停8次,怎么就“没有违法”了?这标准要是成立,那得把车开成什么样才算违法? 人民日报都评论了,说这起案子在反复摇摆中,消耗着执法公信力,牵动着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敏感神经。这话分量有多重,不用我多说。 说白了,今天被别停的是吕先生,明天可能就是我们任何一个人。如果我们遇到了同样的事,是不是也得等上了热搜才能讨回公道?那这份公信力,还值几个钱?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