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必须给法院点赞!陕西富平,男子在酒桌上主动抿了一口啤酒猝死,家属张口索赔143万!法院硬气判决:驳回!网友:吓得我都不敢请朋友喝酒了! 男子吴某赴某公司洽谈项目,晚餐时,他主动告知自己患有高血压不宜饮酒。 公司负责人也很配合,没带酒,席间无人劝酒。这本该是一场安全的饭局。 可就在就餐快结束时,吴某为了表示一下感谢,主动给自己的小玻璃杯倒了三分之一啤酒,抿了一口。 次日,他被发现在酒店房间死亡。 家属一纸诉状把同桌喝酒的3个人和那家公司全告了,张嘴就要赔偿143万余元! 理由很“充分”:你们明知道他有高血压还让他喝酒,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在跟你们吃完饭后死的,你们得赔! 法院一审驳回,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的判决理由很明确:吴某明知自己不宜饮酒却主动饮酒,同饮者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说实话,看到这个判决,我只想说四个字:于法有据。 近年来,“酒后出事同桌赔偿”的案件屡见不鲜,以至于很多人谈酒色变。但法律从来都不是“谁死谁有理”的和稀泥。安全保障义务是有边界的,不能无限放大。 本案中,吴某事先声明有高血压,公司负责人就没带酒;席间无人劝酒;吴某是主动倒酒、主动喝,只抿了一口。这种情况下,你能说同饮者有什么过错?他们总不能把吴某的嘴封上吧。 更关键的是,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酒风险应当有充分认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出了事却要别人担责,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法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每个人都应该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劝酒的要承担责任,但主动饮酒的也要对自己负责。法律的归法律,人情的归人情,不能动辄“死者为大”就让人无辜买单。 对这件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