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陈律师说个真事,你听完可能会后背发凉。
出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交警或者对方,甚至你的朋友,可能会过来拍拍你,跟你说:“哎呀,哥们儿,你看你车有全险,反正都是保险公司赔钱,你个人又不用出一分。你就行个好,多认点责任,帮对方一把,这事儿赶紧了结算了。”
这话听着特别仗义,特别有人情味,对吧?好多朋友,脸皮薄,心肠软,或者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迷迷糊糊就点头答应了,在责任认定书上,把自己从“没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签成了“主要责任”。
我告诉你,这个字一签,你就把你自己,还有你的全家,都放进了一个特别危险的坑里!
为什么?两个大坑,一个比一个深。
第一个坑,是钱坑。 你以为保险是万能的吗?真不是。万一对方伤情有变化,或者遇到过度治疗,最后医疗费像个无底洞,几十万上百万,你的保险额度赔光了,怎么办?剩下的钱,法律白纸黑字,全得你这个“主要责任”方来掏! 到时候,你好心帮的人,可能反过来天天追着你要债,你那点家底,可能一下就掏空了。这种案子,我们见得太多。
第二个坑,是要命的坑,是“人进去”的坑。 这是最可怕的!如果事故里受伤的那个人,在医院里,最后没救过来,去世了。那么,事情的性质就彻底变了!从赔钱的交通事故,一下子变成了刑事犯罪!法律有明文规定,事故死一个人,你又是主要或全部责任,那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到了这一步,谁还记得你是“好心帮忙”?法官只看责任认定书。一旦罪名成立,等着你的,就是实实在在的牢狱之灾。一辈子都毁了。
所以,你听明白了吗?那些劝你的人,可能是为了快点结案,可能是想“和稀泥”,但最终吃下所有苦果、背上所有代价的,只有你自己。
记住了!从现在起,牢牢钉死这句话:
处理事故,责任划分,只认事实,只讲法律! 不是你撞的,不是你违的规,这个责任,你就绝对不能往自己身上揽。别管别人怎么劝,怎么忽悠,你的名字,只能签在属于你的责任旁边。如果觉得认定不公,法律给了你三天时间去申请重新认定,这个权利,一定要用。
保护自己,就是保护你的家庭。在责任认定这件事上,心硬一点,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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