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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男子妻子去世4年,岳父来找他借2000块,他直接给了岳父3万块,谁料,随口

山东一男子妻子去世4年,岳父来找他借2000块,他直接给了岳父3万块,谁料,随口的一句话让岳父心头一颤……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失去女儿4年的岳父突然到访,女婿热情的接待老人,招呼老人家吃饭,岳父说我想跟你借2千块钱,女婿说“好,我给你拿”女婿从抽屉拿出一个布袋,“爸爸,这3万你拿着,双手递给老人,”岳父嘴角颤抖,眼含热泪,女婿捂着他的手说:“爸爸,什么都别说?你永远都是我的爸爸,小丽没尽到“孝”,以后“我”来完成…” 这世上哪有什么“应该”和“必须”,不过是一个“情”字,让一个没了妻子的男人,还愿意把那个失去女儿的老人,当成自己的亲爹。 咱们得把话说透。法律上,女婿对岳父有没有赡养义务?答案很直白:没有。《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这个“子女”指的是亲生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女婿不在这个名单里。要是女婿跟女儿离了婚,或者女儿不在了,从法律条文上讲,这层关系就算断了。 可你看看这个山东汉子,妻子走了四年,岳父上门借两千,他直接掏三万。这不是傻,这是心里有杆秤。他握着岳父的手说“小丽没尽的孝我来完成”,这一句话,比任何法律条文都重。 我查了一下资料,像这样的事儿,在山东还真不是个例。有个叫孔凡山的老人,也是山东的,1984年当上门女婿,后来岳父去世,妻子也走了,剩下个失明失聪的岳母,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家里穷得叮当响,一家四口挤在9.6平米的小平房里,他愣是咬着牙照顾了岳母18年,直到老人离世。后来他上了中国好人榜,乡亲们提起他都竖大拇指。 还有位叫贾广明的女婿,在泰安,1982年当了上门女婿,岳母生了重病,医生都说没救了,亲戚也劝他放弃。他说什么?“进了这个家,她就是我亲娘,再难我也要给她治。”为了凑医药费,他把自己老家的宅子都卖了,硬是把岳母从鬼门关拽了回来,这一照顾就是42年。 这些人都没读过什么法律条文,也不懂什么权利义务对等,他们只知道一件事:老人养大了我老婆,老婆不在了,这份恩情不能断。 这让我想起前阵子网上很火的一件事。有个女婿给住院的岳父每天往返50里路送饭,顿顿不重样,风雨无阻。记者去采访,他说得很朴实:“娶了人家闺女,就得对人家父母好。”评论区里有人算了一笔账:糖尿病足,光住院半年多,医药费少说十几万,这女婿不光掏钱,还天天往医院跑,把老人照顾得妥妥帖帖。 法律没有要求,但人心有杆秤。 也有人会说风凉话。我见过有的帖子下面有人留言:“你要是把钱给了,以后有你受的,老人会三天两头来找你。”这话听着凉薄,但确实反映了一部分人的想法——既然没义务,何必给自己揽事儿? 可话说回来,如果什么都拿“义务”来说事儿,那这世上的人情味儿还剩多少?你结婚的时候,岳父把女儿交到你手上,说“好好待她”,那会儿没人跟你签合同说以后要养老人。可人心都是肉长的,那个给你生儿育女的女人走了,你就不认她爸妈了?那还是人吗? 江苏兴化法院去年判过一个案子。有个上门女婿,早年跟岳家签了赡养协议,后来跟老人闹翻了,拒不给赡养费。法院怎么判的?判他必须给。法官说得好:虽然法律没规定女婿有赡养义务,但你们有协议在先,而且农村招婿这种模式,岳父母在你们建房、成家、带孩子上出了大力,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你得承担这个责任。 这位山东女婿没签什么协议,他给的三万块钱,也不是因为怕打官司。他只是把岳父当成自己的父亲。那句“什么都别说”,堵住了老人所有的客套和难为情,也堵住了这世上所有的凉薄。 我翻了翻评论区,发现一个有意思的事儿。网上对这种事儿的讨论,风向变了。前几年还有不少人说“女婿没义务,给了是情分,不给是本分”,这两年越来越多人开始说“这样的女婿,活该他发财”“冲这句话,这家人以后错不了”。 为啥?因为大家心里都明白,一个懂得感恩的人,差不到哪儿去。他能在妻子去世四年后还记挂着岳父,说明这人重情重义,对朋友、对同事、对工作,也不会差到哪儿去。这样的人,走到哪儿都有人愿意帮他一把。 回到这个故事里。老人来借两千块,估计是真遇到难处了,开不了口,憋了不知道多久才说出来的。女婿直接给三万,不是炫富,而是告诉老人:你别借,这就是你的钱。老人嘴角颤抖的那一下,是多少心酸和欣慰搅在一起,说不出来的滋味。 女儿走了四年,老人这四年是怎么过的?逢年过节,别人家团团圆圆,他只能对着女儿的照片发呆。女婿的这句话,是告诉他:你还有我,这个家没散。 人这一辈子,图啥?不就图个心里踏实吗。这女婿图的就是个问心无愧。他握着岳父的手说“以后我来完成”,完成的不只是小丽没尽的孝,完成的也是他作为一个男人对这段婚姻、对这个家庭的全部交代。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